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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流动赌场乱象:专挑偏僻院落 每场百人参与(2)

2017-06-15 18:01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所谓“飞蛾费”,其实就是流动赌场用来吸引赌客的手段。为了吸引赌客参赌,每天的赌局结束时,赌场都会向参与赌博人员每人发放100元至200元不等的“飞蛾费”,输得多的多发点,输得少的少发点,根据距离的远近还会向开车来的人员每人发放200元至500元不等的车费。同时,只要赌客去过一次,流动赌场人员就会留下赌客电话,下次赌博时,会再次通知其时间地点。

 

  正是抓住了赌徒的心理,赢钱的人觉得钱来得容易,想再多赢点,输钱的人想通过赌博把输的钱赢回来,再加上电话邀约,很少有人能抵挡住诱惑。

 

  有赢就有输,流动赌场也滋生了另一个行为——放高利贷,俗称“放水”,即在赌场借钱给赌客收利息。“放水”按照“头水”和“天水”分别收取利息,“头水”即第一天,按照1万元收500元的方式收取利息,“天水”即后面没有还钱的按照1万元每天收300元的方式收取利息。

 

  在这些放贷人员中,大多数是参与其中的赌客。因为“放水”,赌局得以不断延续,而其中的输赢也越来越大,赌客们不自觉已陷入其中无法自拔。

 

  涉赌者存四种心理

 

  记者调查分析发现,开设流动赌场或参与赌博的人员有几个共同特点——在这些人中,60%的人有前科,部分人员甚至是累犯,因开设赌场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受过刑事处罚,其余部分人员因赌博行为受过行政拘留;80%左右的人文化程度低,大多数人都只具有小学或初中文化,甚至有部分人是文盲;50%左右的涉案人员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

 

  记者发现,在这些开设流动赌场或参赌的人员中,大部分人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几乎每个人都知道聚众赌博、放高利贷是违法行为,却都明知故犯。

 

  这些人为何明知故犯屡屡涉罪?

 

  记者调查发现,这些人普遍存在四种心理:寻求新鲜刺激的心理,认为投点小钱玩玩新鲜,见好就收、输了就停手,但却都对自己的控制力预估过高;从众心理,看到很多人都在赌、都在“放水”,自己也忍不住参与其中;讲面子心理,受到旁人蛊惑挑唆;挣“快钱”的心理,经不住利益诱惑,想通过捷径以最容易的方式获得更多的金钱收益。

 

  安某就是一个典型。他曾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刑满出狱后还是经常打牌,后来嫌跑到别人开设的赌场打牌麻烦,就开始自己找地方开设赌场邀人参赌。

 

  在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副教授丁胜明看来,农村流动赌场对农村地区的危害不容小觑。

 

  “流动赌场会诱使大量农村青年深陷赌博泥潭,他本应从事农业生产或者外出打工,维持家庭生计。高额的赌债和高利贷会让本来家底就不殷实的家庭破产,继而导致家庭破裂,子女失学。”丁胜明说,为了偿还赌债和高利贷,欠债者可能不惜铤而走险,实施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踏上不归路。另外,参赌者之间的债务纠纷以及放高利贷者与借债者之间的债务纠纷往往引发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次生犯罪。(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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