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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 四少年抢劫殴打他人获刑

2014-10-22 21:28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10月20日,江西省新余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结一起四少年抢劫、寻衅滋事案件,以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李某、赖某、黄某、邓某四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刑期,并处以相应的罚金。

    四人均未满十八周岁,其中黄某、邓某系在校学生。2013年9月11日晚上,因敖某、袁某骂了李某一句,李某等四人便追打敖某、袁某,并将二人带至附近一居民小区继续殴打,抢走二人身上的两部手机及150元现金。而后,李某等人又电话通知五、六名青年男子过来,持木棍、篾刀等对敖某、袁某继续进行殴打。经鉴定,敖某损伤程度为轻伤,袁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抢财物价值人民币12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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