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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青年检察官]鄂尔多斯韩丽春:十八年奉献公诉事业 无怨无悔

2013-12-05 18:17来源:中国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韩丽春同志,现任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检察委员会委员。1994年7月,她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于内蒙古大学法律系,同年9月,考入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18年来,她在公诉工作岗位上一步一个脚印地踏实苦干,从公诉处的内勤到助理检察员、主诉检察官、检察委员会委员再到副处长、处长,她对每一项工作都力求精益求精。她刻苦钻研公诉业务,直接办理案件百余件,起诉准确率均达100%。特别是,她在担任市院公诉部门负责人后,仍坚持亲自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其中,不乏在全区乃至全国有影响的案件,例如,原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公安分局政委王苏和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以及一度被网络媒体炒作的吴保全诽谤案、郝辛卯职务侵占案等。她所办理的案件全部是实体正确、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公诉有力、效果良好,无一错案,在社会上树立了检察官的良好职业形象,为检察机关赢得了较高的声誉。从2006年开始,鄂尔多斯市的公诉工作由全区中下游的位置跨入了自治区各盟市前列,这些都与她辛勤的努力分不开的。她本人也多次得到表彰,曾多次被评为“盟级优秀公诉人”、“自治区级优秀公诉人”、市院“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2005年,她办理的准格尔旗西营子镇原镇长郗永泉特大受贿案被自治区院评为当年的“全区十大优秀公诉庭”,同时,该案也入选了全市“十大法制事件”。2008年12月,她因成功办理原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公安分局政委王苏和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被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荣记个人二等功。2011年7月,她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    狠抓质量 打造铁案
    办案质量是公诉工作的生命线,用她的话说就是“生杀予夺,不可马虎”。她深知,工作中任何细小的疏漏都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为此,她十分注重养成认真细致、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在办案过程中,她严把事实关、证据关、适用法律关以及法律文书制作关,力争把所办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她在办理许某某、刘某某抢劫杀人案时发现,公安机关认定被告人许某某、刘某某各自用刀扎过被害人一刀,而被害人的致命伤只有一处,公安机关并没有分清二被告人的责任。结合被告人供述、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等证据材料,韩丽春同志从凶器的来源、案发时被告人和被害人的位置等几个方面合理排除了矛盾,认定只有被告人许某某一人持刀捅死被害人,刘某某根本没有持刀的事实。最终,法庭采纳了她提出的公诉意见,以抢劫罪判处许某某死刑,以抢劫罪判处刘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从事公诉工作十八年来,她办过多少疑难、复杂案件连她自己也记不清楚了,但是所办案件起诉准确率达100%。她担任公诉部门负责人以后,不仅注重提高自己所办案件的质量,通过狠抓办案质量和规范化管理,提高了全市公诉案件的质量。
    心系群众  秉公办案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韩丽春同志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她身体力行,把为人民服务贯穿到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中。她认为,司法公正不仅是结果公正,更要让人民群众通过看得见的程序体会到公正。在接待当事人时,无论对于被告人家属还是受害人家属,她都热情接待,以诚相待,让他们感受到春天般的温暖。在办案中,她把群众满意作为自己办案的最高准则。2004年春天,她承办了一起案值360万元的合同诈骗案。当时,被告人自恃关系很广,不但拒不交代犯罪事实、不退赔损失,还想想尽办法办理取保候审。由于公安机关取证不充分,有些人甚至认为此案不构成犯罪。该案的受害人担心案件的处理不公正,多次上访告状。韩丽春同志在办案中,排除干扰,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坚持自己的意见,坚决不同意对被告人取保候审。同时,她不厌其烦,多次耐心、细致地给受害人做劝解工作,终于打消了受害人的顾虑,使其停止了上访。她列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配合公安机关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最终将此案成功起诉,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
    清正廉洁 不徇私情
    在一些案件中,有一些当事人为了达到目的,总是想用金钱、权势、人情来倾斜法律的天平。对此,韩丽春从不为之所动。“无私者无畏”,作为一名检察官,她深知只有作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才能作到公正执法。为此,她时常以先进人物的事迹激励自己,经常检查自己的言行,严格要求自己。有很多次,被告人家属想以金钱为交换条件,请她高抬贵手,结果被她拒绝。还有一些当事人,觉得她办案公正,为了表达感谢之情,也提出请客或送礼,对这些人她也总是婉言谢绝。她所办理的段某强迫卖淫案就是一例。段某为了谋取暴利,伙同其他几名被告人非法控制几名女学生强制其卖淫。虽然案件的性质、情节都比较严重,但是,韩丽春经过认真审查发现,段某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罪不当死,于是在公诉意见中客观地予以阐述。法院最终采纳了她的意见,对段某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段某的母亲多次找到韩丽春给她送礼,都被她婉言谢绝。
    爱岗敬业 无私奉献
    检察工作比较清贫和辛苦,要干好这项工作必须要耐得住寂寞和清苦,作为一个女人,作为一名母亲,她付出得更多。韩丽春从参加工作第一天起就把全部的心血和汗水奉献给了她所热爱的检察事业。十八年来,她周围的环境变了,她的职务变了,但她对公诉工作的热爱没有改变,她无私奉献的精神没有改变。为了干好工作,她克服了一个又一个的困难。由于工作任务重、人手少,加班加点是常有的事。2001年2月,她承办了全市近年来最大的一起拐卖妇女案件,案犯有十几名,受害人多达三十几人,案情非常复杂。当时,她已有7个多月的身孕,身体浮肿得厉害,连鞋都穿不进去。她不顾怀孕的辛苦,认真做好案件审查工作、出庭准备工作,光出庭预案就准备了近百页。该案的开庭延续了四天,在法庭上她有条不紊的举证,对十几个辩护人的辩护她沉着应对,答辩得有理有据,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市人大、检法两院的领导对韩丽春同志的出色表现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忠诚使命 勇挑重担
    2006年6月,韩丽春同志被任命为市院公诉处处长,她的工作任务更重了。2006年11月,自治区院将原呼和浩特市赛汗区公安分局政委王苏和为首的警察涉黑团伙案件交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办理,该案是全国首例以警察为主体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案件,在全区乃至全国都有重大社会影响,该案案情复杂,10名被告人涉及的罪名有十几项,犯罪事实达60多起,形成的侦查案卷材料达64卷。面对这样重大、复杂的特殊案件,韩丽春同志勇挑重担,根据院领导的指示亲自承办该案。当时,她爱人出差,孩子正生病。接到任务后,她将生病的孩子交给婆婆,当日就赶到封闭的办案点介入侦查,一干就是45天。为了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她不分昼夜地工作,最终仅用20多天时间就完成了全部审查起诉工作和庭前准备工作,将案件成功提起公诉,圆满完成了依法从重从快处理该案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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