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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茅在第二届工商行政管理创新发展高层研讨会上的主旨演讲

2013-11-17 12:23来源:中国工商学会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扎实推进工商登记改革 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在第二届工商行政管理创新发展高层研讨会上的主旨演讲

              (20131024

                  

尊敬的厉以宁老师、郝如玉副校长、甘霖副省长,同志们,朋友们:

  上午好!

  欢迎大家出席第二届工商行政管理创新发展高层研讨会。

  改革开放35年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在思想解放进程中不断创新,在经济体制改革步伐中不断发展,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改革开放初期和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阶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促进市场活力逐步释放,市场主体数量迅猛增长。1982年,党的十二大明确指出,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1987年,党的十三大进一步提出,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要求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和物价管理,严格执行市场管理法规,形成正常的市场秩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适应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需要,努力冲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认真执行并推动完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逐步确立并积极发挥工商企业登记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商标注册管理、广告管理和集市贸易管理等职能作用,积极培育各类市场,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市场主体焕发出无尽的创造活力。截至1992年,全国登记注册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达到582.2万户;私营企业从无到有,发展到14万户;外商投资企业从无到有,发展到8.4万户;个体工商户从少到多,由1978年的10.1万户增加到1533.9万户,增长了151倍。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阶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促进市场活力不断增强,市场主体规模不断扩大。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后,党和政府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与时俱进,从公有制经济必要和有益的补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类市场主体发展环境逐步优化,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地位作用日益突出。国家先后制定颁布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为市场主体发展提供法律支撑,营造制度环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积极推进企业登记注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同时积极发挥公平交易、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职能作用,为市场主体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进一步激发出来,市场主体类型不断丰富,市场主体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02年,全国各类市场主体总数达到3111.7万户,其中,各类企业734.2万户,个体工商户2377.5万户。在企业中,私营企业263.8万户,外资企业25.9万户。十年间,各类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由1992年的3.5万亿元增加到19.7万亿元,增长了4.6倍;户均注册资本由1992年的57.5万元增加到267.9万元,增长了3.7倍。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阶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服务发展方式转变,市场主体结构不断优化。2002年,党的十六大指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牢牢把握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调结构、转方式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积极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网络经济迅猛发展的新形势,大力支持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带动和促进就业。依法做好产能过剩、技术落后、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等企业的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工作,积极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市场主体结构日益优化。截至20139月底,全国各类市场主体总数达到5872万户,其中,各类企业1469.3万户,个体工商户4311.6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91.1万户。在企业中,私营企业1195.5万户,外商投资企业44.1万户。现代服务业引领第三产业快速增长,第三产业达到1057.9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72%,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对增加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全国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比重中,从2003年的61.06%增加到2012年的89.31%,充分表明个体私营经济的活力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三十多年来的实践表明,市场主体对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说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市场主体数量越多,产业结构越合理,中小微企业作用发挥越充分,市场就会越活跃,发展动力就会越强劲。市场主体越成熟规范,市场经济就越健全完善。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没有模式可搬,没有经验可循。面对市场主体的多样化,市场秩序的复杂化,面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我们对履行工商职能、服务市场主体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体会不断加深:一是工商部门必须始终坚持立足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必须始终坚持增加总量、扩大规模、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方针,做到支持鼓励与依法登记相结合;三是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和维护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秩序,为市场主体营造好的发展环境;四是必须始终坚持改革创新,使工商登记制度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市场主体需求。这些认识或者说基本经验为我们下一步深化改革夯实了思想理论基础。

  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既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一系列严峻挑战,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化对改革开放的认识,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深化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深化改革不仅是当前形势下稳增长、控通胀、防风险的迫切需要,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进一步形成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既要增强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发展活力,也要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微观基础的活力,为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改革的核心。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大幕已经拉开。这次改革强调以职能转变为核心,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和抓手,顺应时代发展趋势,反映人民群众呼声。转变政府职能,既要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又要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切实解决好政府职能缺位、越位、错位的问题。工商部门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扎实推进职能转变。一是把工商职能切实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始终坚持把市场监管作为第一职责,尊重市场经济规律,作好市场秩序的坚强卫士,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切实增强市场监管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努力在全系统形成尽职尽责加强监管、监管就是服务大局的氛围。二是把工商职能切实转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上来,正确处理好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努力在职责范围内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三是把工商职能切实转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始终坚持把消费维权作为重要使命,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当好裁判员,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夯实群众信赖支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根基。

  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目的。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的细胞,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源泉,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活跃市场经济,根本是活跃市场主体。多年来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情况表明,市场主体数量增长率、注册资本增长率与GDP增长率、就业增长率之间密切相关,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数量的多少、经营规模的大小、产业结构的分布,都是衡量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数据显示,企业注册资本与财政收入在总量上具有较强的正相关关系,企业注册资本每增长1亿元,就能带动财政收入增长1490万元。企业发展工商指数和全国财政收入保持相似的趋势,对预判财政收入未来发展趋势有较好的参考作用。前不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立足市场主体准入职能,运用新建立的国家经济户籍库中的全国新设企业、注吊销企业等数据,对企业的生存周期和发展趋势进行研究,发现近五成企业存活周期在5年以下,企业成立后3-7年是发展瓶颈期,企业规模越大存活率越高。这一情况表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对市场主体数据的有效运用,全面履行企业登记职能,可以很好地支持各类企业发展,为实体经济服务,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供不竭的微观基础。我们不断推进改革举措,释放制度改革红利,其目的之一就是要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同志们,朋友们!

  面临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以深化改革统领全局,以强化监管促进发展,不断开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局面。

  一、以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为重点,积极推进工商职能转变。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既是工商职能转变的突破口,也是工商职能转变的中心任务。工商登记制度是确立市场主体经营资格和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一项基本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进程中,我国的工商登记制度基本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在培育市场主体、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现行工商登记制度的适应性面临新挑战,如政府管控过度、行政审批过多、市场准入条件过高等,一定程度上抬高了准入门槛,抑制了投资活力。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提出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作为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内容,目的是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的创造活力,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更好地促进市场主体平稳健康发展。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应当遵循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基本原则。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同时简化其他工商登记条件,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最大限度地为投资主体松绑,释放投资创业活力;二是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理顺证照关系,提高登记注册效率,使市场主体更加方便快捷地进入市场。工商登记职能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基础职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我们将以此为重点,进一步转变职能,积极维护市场的准入、竞争、交易秩序,努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扎实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2009年以来,国家工商总局支持北京中关村、上海浦东、福建平潭、广东省深圳、珠海、东莞、顺德等地开展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取得了良好效果,提高了登记效率,激活了社会创业热情,市场主体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深圳市今年31日实施工商登记改革以来,截至930 7个月时间,全市新登记市场主体24.2万户,是去年同期新登记数量的2.3倍,是去年全年新登记数量的1.5倍。全市累计实有市场主体122.2万户,民间投资创业的热情被大大激发,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这说明,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转变市场监管方式,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发展的新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我们将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做好改革的顶层设计,制定好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经国务院批准后,做好改革后的登记工作机制和相应的配套措施,加快信息化建设,完善法制保障,扎实稳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三、以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全面加强市场监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要求我们必须在宽进的同时依法做到严管宽进严管是两个轮子,只有两个轮子都做圆了,车才能跑起来。市场监管是政府的四大职能之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市场监管的重要力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要求我们必须通过加强市场监管提供有力的保障;政府职能转变的推进,要求我们必须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切实提高市场监管效能;放宽工商登记条件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既要发挥市场主体准入职能,又要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的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切实维护市场秩序。这也正是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的方向。我们将加快转变监管理念,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自律等手段,努力构建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要求的监管体制机制。我们将厘清监管职责,切实将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我们将规范监管行为,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我们将夯实监管基础,为建立更加科学高效、便民服务的市场主体登记监管体系和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监管体系奠定坚实基础。我们将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等手段,构建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发挥行政、司法、社会组织和企业自身的作用,形成部门协同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主体自治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新格局。

  同志们,朋友们!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理论创新永无止境。深化改革、转变职能、激发活力,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十分复杂,任务十分繁重,还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需要相关研究领域权威人士的鼎力支持。我们殷切希望,各位专家学者为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创新发表真知灼见,为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建言献策。

  在此,我也代表全国工商系统预祝第十四届西博会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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