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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公布15起严重违法广告和发布媒体

2013-11-13 18:44来源:中国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中国网11月13日讯 近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2013年8月全国部分电视、报纸、互联网媒体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进行了监测抽查。现将监测抽查发现的部分严重违法广告公告如下:
      1.欧蒂芙燃脂精华油化妆品广告。广告中“24小时排油脂,擦到哪里哪里瘦”、“国家唯一权威机构高效保证”等内容,夸大化妆品的效用或者性能,使用他人名义、形象保证使用效果,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西藏卫视。
      2.矿草元黑白冰泥化妆品广告。广告中“当场就能看见美白,一次净白,永不变黑”等内容,夸大化妆品的效用或者性能,使用他人形象、名义保证使用效果,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旅游卫视(海南)。
      3.北京燕竹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以健康讲座栏目形式变相发布,广告中出现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等内容,宣传“神医扁鹊通窍五联疗法”治疗失眠、焦虑、抑郁、精神分裂,并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廊坊新闻频道(河北)。
      4.丹凤眼美容服务广告。广告中“丹凤眼ERF专业美眼,不开刀、不打针、不介入、无恢复期,轻轻一推,彻底解决眼部衰老问题,保准让您年轻10岁”等内容,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美容服务效果,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扬子晚报(江苏)。
     5.解放军第464医院医疗广告。广告中出现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等内容,宣传“超微创射频消融术”治疗子宫肌瘤,并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每日新报(天津)。
    6.下消丸药品广告。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广告中“经验证治疗尿失禁有很好效果”、“一般二至三周期恢复正常排尿功能”等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老年文摘报(内蒙古)。
    7.前列回春丸药品广告。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广告中“前列腺患者治一个好一个”、“3-5疗程前列腺疾病基本康复”等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广西老年报。
     8.痛风舒药品广告。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广告中“少则15天,多则3个月,尿酸完全控制正常”、“必须动手术开刀取结石的痛风患者,仅需3副药,痛风结石一次性彻底排空”等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快乐老人报(湖南)。
     9.愈风丹药品广告。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广告中“一盒见效,三个疗程终结手脚麻木、偏瘫、半身不遂”等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老友报(山西)。
    10.玛卡益康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中“一生只需6盒,从此不需再补肾”、“欧美国家将服用玛卡当做解决男性障碍问题的首选方法”等内容,扩大保健功能和适宜人群,并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中老年时报(天津)。
    11.中山医家庭医生口腔医院医疗广告。广告中“PT天然即刻种植牙技术,微创、快速、承诺100%成功”等内容,宣传医疗技术、诊疗方法、治愈率和有效率等,并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大洋网。
    12.参蛤平喘胶囊药品广告。该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利用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凤凰网。
    13.龟鹿补肾片药品广告。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凤凰网。
    14.青钱柳降糖神茶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治疗作用,并利用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搜狐网。
   15.轻漾畅比芙小麦纤维素颗粒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治疗作用,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利用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腾讯网。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继续加大广告监测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严重违法广告,严厉惩治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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