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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职经济补偿

2013-10-13 11:40来源:胶东在线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本地网民通过“网上问法”提问:我朋友今年60岁了,在私人建筑单位工作了6年,今年7月份到60周岁,单位让其离职。他的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请问这种情况能否向单位索取离职经济补偿?


  “网上问法”律师团给予以下解答:


  闫卓云律师:我认为你朋友满六十岁,单位要求其离职是正常的,因为他已经到达退休年龄。但在其工作期间单位应当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办理退休手续,否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张日军律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要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通知职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如果单位不支付,你可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邱旭光律师: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如你朋友尚在合同期内,非你朋友的原因,用人单位让其离职,这属于单位单方解除合同,是违法的,你朋友可通过劳动仲裁向其主张经济补偿金,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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