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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河南宋基会乱象 监管部门涉行政不作为

2013-09-27 15:18来源:人民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编者按 近日,有媒体曝光造价1.2亿元的郑州“宋庆龄雕像”未完工即被拆除的消息,让舆论再次聚焦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以下简称“河南宋基会”)。早在2011年9月,河南省统战部、民政厅等多部门宣布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河南宋基会“善款放贷”等问题,时隔两年仍未见有调查结果对外公布。有关河南宋基会的质疑却不断见诸报端。两位长期关注公募基金会发展的学者——中央财经大学基金会研究中心主任黄震、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近日接受人民网记者专访,针对河南宋基会乱象给出分析和建议。

河南省多部门联合调查组对“宋庆龄雕像”被拆的调查尚无结果,但更多问题被披露出来。河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日前向人民网证实:河南宋基会2012年年报未通过省委统战部盖章初审,年检至今未完成。这距离法定的年检限期3月31日,已有3个多月。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在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目前距离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年报的最后限期已超3月有余,记者在河南民间组织信息网和河南宋基会官网上,均未查到河南宋基会2012年的年报。

人民网记者7月8日致电河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基金会年检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河南宋基会虽在网上报送了2012年年报,但一直未获其主管单位省委统战部的初审盖章,所以年检至今未能完成。

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未有河南宋基会因未通过年检被责令整改或者被责令停止活动的消息。(详见此前报道)

中央财经大学基金会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黄震:

根据《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年检被认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将被责令限期整改并接受行政处罚。基金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停止活动,并向社会公告。

另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或者年度检查不合格的,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登记。

河南宋基会超期未通过年检,监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原因,并做出处理决定,否则就涉嫌行政不作为。

此外,河南宋基会早在2011年9月就曾被质疑存在“善款放贷”、“非法吸储”、“公益项目缩水”等问题,但是其通过了2010年、2011年年检。如果河南宋基会最终被证明确实存在上述问题,那当年为其年检“开绿灯”的相关部门,如河南省委统战部、民政厅及审计部门,将面临被追责。

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贾西津:

河南宋基会是因为被媒体曝光问题,官方才介入调查的。也就是说,在官方的日常监管程序中,相关问题并没有被识别。这就说明在监管体系里面,存在着欠缺。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其业务主管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以河南宋基会为例,其主管部门是河南省委统战部。很多基金会背后都有“强势”政府背景,而作为监管部门的民政部门,相对“弱势”。这种情况下,民政部门很可能受到某个“强势”政府部门的钳制,很难完全做到依法监管,只能是“软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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