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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面膜类化妆品消费陷阱(2)

2020-07-24 10:06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化妆品不得宣称具有医疗作用,其标识不得标注夸大功能、虚假宣传等内容。一些面膜类化妆品,将产品宣称为“医学护肤品”“药妆”产品等,属于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均是违法宣称行为。
  此外,今年6月公布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门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医用面膜擅打擦边球成本低廉大多卖概念
  《法制日报》记者在一些电商平台搜索发现,不少销售“医用面膜”的商家,在店面首页显要位置标注“产品在国家药监部门进行注册”或是宣传自己有注册证编号。
  放大这些产品说明,《法制日报》记者发现,虽然包装的背面会清楚标明注册证编号:×械注准×××××××××××,但是在包装的正面却并未标注“面膜”两个字。并且,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上,输入注册证编号查询这款产品,显示的是经过注册的医疗器械。
  也就是说,这些商家打了个“擦边球”,这些所谓的“医用面膜”,其实是医用冷敷贴、医用透明质酸钠修复贴、类人胶原蛋白敷料。
  据北京一家著名皮肤病治疗医院的专科大夫介绍,“械字号”医用敷料主要针对术后人群,成分十分简单,一般只有胶原蛋白(透明质酸)和一些简单的玻尿酸成分,并没有美白、抗皱、祛痘等功效。
  由于面膜生产的门槛低、开发周期短、投入资金少,不少投资者涌入,导致面膜市场的同质化。
  “现在是网络上热销哪种面膜产品,线下市场就流行哪种。比如,前几年流行日韩面膜,近段时间流行泰国面膜。”北京一家美容店的老板说。
  据该美容店老板介绍,制作片状面膜的成本其实非常低廉,现在的面膜市场都在卖包装和概念,打着红酒、胶原蛋白、燕窝等噱头,其实成分大致相同,有些不良厂家甚至用一种原液调配成各种功效不同的面膜,进行多样化销售。于是就出现了形形色色、花样繁多的“医美面膜”“械字号面膜”,而这些面膜的成本价可以低至每张2元。受巨额经济利益驱使,有些商家打着医疗美容的“擦边球”、乘着“医美东风”混淆视听,让很多爱美人士花着重金,却用着廉价的护肤品。
  对新原料实施分类管理落实相关企业主体责任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对于上述“医用面膜”提出了针对性的治理方案,对于化妆品原料尤其是新原料实施分类管理,并对新原料设置监测期。
  该条例中多项内容涉及原料管理,将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与已使用的原料,包括明确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原料进行分类管理,根据风险程度高低对新原料实施注册或备案管理,由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制定禁用原料目录。
  该条例明确提出,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化妆品新原料,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使用;其它化妆品新原料应当在使用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人通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本条例规定的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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