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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二选一”合法性存争议 如何重塑电商领域竞争规则(4)

2020-06-24 13:43来源: 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在对“二选一”行为性质的认定中,应当明确接受免费服务的网络用户也属于消费者,实施“二选一”的电商平台对网络用户利益的侵害亦属于对消费者利益的侵害。“二选一”行为主体的市场地位是选择法律规制路径的重要依据,一个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和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所实施的“二选一”行为,效果存在差异大,将直接决定所选择适用的法律。在认定是否具备市场支配地位时,应以“二选一”平台的核心业务界定相关市场并评估其行为对竞争的影响,应结合“网络竞争”和“平台经营”的特点综合认识“二选一”行为。(记者 张维)(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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