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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点点鼠标刷单就能赚钱?一网络"引流诈骗"团伙获刑

2020-06-23 21:08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宁波6月23日电(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施亭羽)近日,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方某、韩某等7人依法提起公诉,慈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方某、韩某等人一年六个月到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喂,您好,我是某某招聘网站的客服,请问您最近是在找工作吗?有没有兴趣了解下……”刚大学毕业的小琴接到一个陌生电话的询问,没多少社会经验的她并未多想便按照电话里的指示加了对方的QQ。
  小琴完全没有想到,这正是电信网络“引流诈骗”的第一步。加了QQ后,小琴按照对方的指示,点开了对方发送过来的一个购物网址链。“兼职刷单,足不出户,动动手指,月入过万。”“每笔一次购买300元,购满6000元就可以获得360元额外收益的回报。”想到赚钱这么轻松,小琴没有多想,一口气接连操作了20次,总计转账6000元。结果,她不仅没有等到自己的“报酬”,过了几天还被对方拉黑了,小琴这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
  原来,拨打电话给小琴的所谓“招聘网站客服”其实是方某等人组成的犯罪团伙。2019年,方某开设工作室,专门做“引流”赚钱。所谓的“引流”,就是让话务员冒充招聘网站客服物色求职者,那些急于寻求工作岗位的被害人被诱骗加了指定的QQ号或微信号,再由他人通过该QQ号、微信号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方某等人专做拉人进群、加微信号的行当,他们几人分工明确,方某是工作室负责人,孙某协助方某管理,韩某负责提供未实名登记的电话卡供拨打,方某妻子吴某负责拉“业务”招人、统计分号,宋某等人负责拨打电话。每成功拉进一个人进指定的QQ号或微信号,方某就给业务员四块钱的提成。2019年6月至11月期间,方某所在团伙非法获利人民币54万元。
  检察官办案中了解到,虽然这伙人并不明知提供QQ号或微信号的上家具体是做什么的,但明明不是招聘网站的员工却要谎称该机构的工作人员,且特意购买未实名登记的电话卡并频繁更换,而该团伙的工作地址在短短半年内也换了两次。公司的一些纸质材料也在该团伙被抓获前慌忙烧毁。种种证据都显示该团伙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来逃避监管调查。“我知道我们这样做肯定是违法的,我还接到过电话说我们是骗子。”加入该团伙才10天的吴某坦诚地说。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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