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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女孩应聘遭拒案”尘埃落定 二审维持原判(2)

2020-05-18 08:56来源:华商报客户端浏览:手机版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以“河南人”为由拒绝给予闫某某就业机会的行为已经构成就业歧视,损害了闫某某作为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原审判决据此认定该公司构成对闫某某平等就业权的侵害,应属妥当。
       另外,原审法院综合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方式以及对闫某某造成的精神损害后果等因素,酌情确定由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赔付闫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元,并支持其合理的维权支出1000元,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并无不当。
       为消除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侵权行为造成的不利影响,原审法院另外判定由该公司对闫某某进行口头道歉并在全国性媒体上登报致歉,亦属妥当。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得当。5月15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驳回闫某某及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小闫告诉华商报记者,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未有不妥,就结果层面而言虽无不当,但适用法律的过程以及对受到精神损害的当事人的保护力度仍应加强。(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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