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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昌江涉黑团伙头目黄鸿发一审被判死刑

2020-01-14 12:25来源:海南政法网浏览:手机版

 

       1月13日上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黄鸿发涉黑案及其“保护伞”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黄鸿发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16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黄鸿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限制减刑;被告人黄应祥、黄鸿金等187人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5年至1年不等期。

海南昌江涉黑团伙头目黄鸿发一审被判死刑

 

1月13日上午,海南一中院对昌江黄鸿发涉黑案及其“保护伞”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通讯员杨斌摄

       对原昌江黎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昌江)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麦宏章、原昌江副县长周开东等7名“保护伞”,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2年半不等刑期。
       据了解,上世纪八十年代末,黄鸿发及黄鸿金、黄鸿明、黄鸿波(已死亡)凭借其父亲黄应祥任昌江建委建安组组长的公职身份,作风蛮横,逞强争霸,黄氏家族在昌江恶名初显。1990年,黄鸿明纠集他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未被司法机关处理,黄氏家族在昌江地区恶名远扬。
       1991年,黄氏家族开始在昌江开设赌场,1995年为打击竞争对手,垄断地下赌场,黄鸿发组织、指挥林某等人故意伤害姜某某致其重伤,至此,黄鸿发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
       该涉黑团伙为牟取暴利,通过开设赌场、非法采矿、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对昌江地区的赌场、铁矿、混凝土、石场、砂场、废品回收、娱乐场所、农贸市场、啤酒销售、烟花爆竹、土建工程、摩托车销售、典当行、驾校等多个行业、领域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该组织利用在当地的强势地位,“以商养黑”,“以黑护商”,通过十几个经济实体攫取20余亿元的巨额非法收益,用于支持组织的运行、发展。

海南昌江涉黑团伙头目黄鸿发一审被判死刑

 

1月13日上午,海南一中院对昌江黄鸿发涉黑案及其“保护伞”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通讯员杨斌摄

       该涉黑团伙严格对内管理,形成明确的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约:组织成员必须服从黄鸿发、黄鸿明、黄应祥、黄鸿金的命令,不得挑战黄氏家族的权威,违者给予开除、赶出昌江地区等惩戒;非法收益由组织者、领导者掌控并分配,组织成员未经允许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组织成员按行业进行管理,下级服从上级。
       该涉黑团伙长期在昌江地区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导致2人死亡、2人重伤、13人轻伤、5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造成昌江地区人民群众极大的心理恐惧,致使大量被害人不敢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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