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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受贿千万 使国家损失上亿被判12年

2019-11-06 13:40来源: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县委书记受贿千万 使国家损失上亿
  广西灵山县委原书记莫东培,为企业主承揽工程,收取好处费;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12年 

县委书记受贿千万 使国家损失上亿被判12年

2018年9月30日,莫东培案第一次开庭现场。防城港中院供图

  广西灵山县委原书记莫东培,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于10月31日被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新京报记者获取的判决书显示,莫东培担任领导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共计1.02亿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06万元人民币和5000加元。
  “当官其中一个意愿,除了做好事情以外,还要让自己过奢侈的生活。我对这些年来犯下的错误,真的是非常非常的痛心。辜负了组织的期望,破坏了地方的发展,给国家、老百姓和地方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案发后,莫东培说。
  贪图奢靡享乐,腐化堕落
  2019年10月31日下午三点,广西防城港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敲响法槌后,灵山县委原书记莫东培被两名法警带上庭。51岁的莫东培穿着白色长袖衬衫、黑裤子、蓝色拖鞋,神态平静。
  莫东培是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1990年,22岁的莫东培参加工作,到钦州地区稔子坪煤矿担任宣传干事,4年后调任钦州港经济开发区工作。
  1996年6月,钦州港经济开发区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省级钦州港经济开发区。这一年,莫东培就任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的第一副局长,明确为正科级。
  自1990年参加工作,27年来,莫东培始终没有离开钦州。其历任钦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钦北区区长、区委书记,最终在调任灵山县委书记一年后被查。
  据广西纪委通报,莫东培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莫东培的判决书显示,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06万元和5000加元,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上亿元的经济损失。
  “莫东培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贪图奢靡享乐,腐化堕落,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广西纪委通报提到。
  为企业主承揽上亿元工程
  莫东培的贪腐,始于2005年。莫东培在法庭上提到,2005年左右,钦州市启动河东工业园区的规划和建设,并成立了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管委会成立后,和钦州市经委共用一套人马,没有独立人员。“经钦州市政府授权委托,由市经委负责管理,我当时担任市经委副主任,(便)由我分管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作。”
  河东工业园区的具体工作,由市经信委工业规划科负责,当时,莫东培正好是分管工业规划科领导,“所以河东工业区所有工作,都是我说了算。”莫东培说。
  工业园区成立后,将有大量工程项目开工,莫东培知道这些工程涉及金额很大,“正因为如此,我产生了从河东工业园区项目中谋取私利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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