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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4)

2019-10-31 12:59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江西省检察机关建立“24小时解决分歧”机制,对存在分歧的案件,办案检察院经协调达不成一致的,在24小时内向当地扫黑办和上级院同步请示报告,上级院在48小时内下沉实地指导协调解决。 
  “‘24小时解决分歧’机制是将扫黑除恶具体要求做实的一项特色举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最关键的是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行动、最严格的要求,压实检察长、分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副检察长、其他分管院领导、检察官办案团队、扫黑办以及各成员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要求,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成效。”江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利告诉记者。 
  江西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詹文成是最高检扫黑办专家组成员之一。他表示,认定涉黑恶犯罪要严格按照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来认定,坚持“效率与质量并重”观念,越是工作任务重、要求高,越要保持清醒头脑,不能“萝卜快了不洗泥”。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检察机关办理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专家人才库作用,今年初,最高检扫黑办还制定了《重大黑恶案件专家指导机制》。 
  “专家组由最高检扫黑办从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家人才库以及其他从事刑事检察工作的优秀检察人员中抽调组成。专家组指导的案件一般处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重要诉讼节点。”最高检扫黑办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专家组指导案件应重点关注涉黑犯罪定性相关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恶势力的认定以及涉黑涉恶案件中的其他疑难法律适用问题。 
  在办案力量专业化建设方面,河南省检察机关进行了创新。目前,河南省三级检察院均设立了涉黑犯罪检察组,办案人员超过千名,涉黑犯罪检察组专业化、一体化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集中行使涉黑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信访事项办理等刑事检察职能,同时通过定期开展专题培训,使涉黑犯罪检察组真正做到精研业务、术业专攻。 
  凝聚打击共识,统一司法尺度 
  历经8次面对面会商,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潘枚生、潘齐照等1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严格依法审查,因组织特征、社会危害性特征不明显,改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恶势力犯罪集团作出判决。 
  “我从中切实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在精准把关、改变案件定性方面作出的努力,不容易,值得点赞。”全程旁听了该案审理的南昌经开区矿山管理处枫林村党支部副书记、经开区蛟桥镇人大代表李俊说。 
  在该案的办理中,南昌经开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林才带头阅卷,靠前指挥,切实解决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认定标准、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等实体性和程序性问题。今年3月1日,南昌经开区检察院联合经开区法院、南昌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出台《南昌经开区公检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商研判工作机制》,明确涉黑涉恶案件均邀请专家会商研判,致力解决分歧,促成共识,形成打击合力。 
  “在与检法交流会商中,我们本着对法律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整个案件进行梳理、把脉,对相关法律规定理解得也更为透彻了。这是一次很好的办案经历。”南昌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刑侦大队负责人兼扫黑除恶专业队队长冯建国表示。 
  不止江西,各地检察机关都在凝聚打击共识、统一执法司法尺度上贡献着检察智慧。 
  安徽省检察院与该省高级法院、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涉黑涉恶案件信息互通、数据统计及明示制度的意见》,对涉黑涉恶案件信息互通机制、数据统计口径、明示制度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打通信息“堰塞湖”。 
  广东省检察院会同广东省委政法委、纪委监委、高级法院、公安厅、司法厅等部门制定《广东省办理重大复杂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工作机制》,对涉黑恶犯罪定性分歧的协调主体、程序、原则、协调结果运用等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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