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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微山县三名村干部贪污低保款、粮食直补款被判刑

2019-10-29 13:42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山东省微山县三名村干部贪污低保款、粮食直补款被判刑

庭审现场

  今年8月27日上午,庭审尚未开始,山东省微山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内早已座无虚席。微山县两城镇北薄东村原党支部书记于恒洪、党支部委员韩传金、村会计于咸旭贪污案,在此庭审。 
  当日上午11时许,微山县法院当庭宣判,以贪污罪判处于咸旭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以贪污罪判处于恒洪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以贪污罪判处韩传金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三人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判决后,三人认罪悔罪,没有上诉。 
  三人联手骗取低保金 
  事情还得从2007年说起。2007年9月,时任北薄东村村主任的于恒洪、主持村党支部工作的韩传金及村会计于咸旭接到两城镇人民政府任务,要求三人协助镇政府完成好本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主要负责审核、上报本村村民低保手续。 
  在办理过程中,于咸旭、于恒洪、韩传金与另案处理的村党支部委员孙某、村委委员郑某等人,打起了歪主意,共同合谋决定利用当时镇政府给北薄东村的农村低保名额,以各自并不符合低保申报条件的亲属或者朋友的名义,办理申领一个名额的低保金以提高他们的工资待遇。在进行申报过程中,三人也没有将相关低保申报问题进行民主评议、公示。就这样,于咸旭、于恒洪、韩传金通过编造假名册、伪造签名填报申请等方式,骗取国家低保金人民币近9万元,均被于咸旭等人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开支。 
  于咸旭以村空挂户“孙忠诚”的名义申报低保款,在被监察委调查后,竟然找到其同学于某,让于某帮忙以孙忠诚的名义去监察委作伪证。于咸旭还专门交代于某怎么回答监察委问的问题,并让于某承认自己领取了部分低保金,以对抗组织调查。另查明,于咸旭在担任北薄东村村委委员、村党支部委员、村会计期间,还利用协助两城镇人民政府负责汇总、上报北薄东村粮食直补面积的职务便利,以自己或他人名义多报、虚报小麦和玉米种植面积,骗取国家小麦直补资金和玉米良种补贴资金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 
  群众举报挖出“蝇贪” 
  “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随后,村民的举报信一一发到了县委、县政府等部门。接着,微山县县委巡查组利用巡查之机,摸清了三人贪污的线索。 
  2018年7月9日,微山县监察委对于咸旭等三人有关问题立案调查,2019年5月23日对三人采取留置措施。同年6月4日,微山县监察委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微山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经认真调查、核实、取证,于2019年7月16日依法对于咸旭、于恒洪、韩传金三人提起公诉。 
  微山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于咸旭、于恒洪、韩传金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国家低保金人民币8.8万余元;同时,被告人于咸旭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国家粮食直补款5.4万余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作为微山县监察委成立后采取留置措施办理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且涉及的是村干部合谋骗取国家低保款,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该案在当地产生了极大影响。“于咸旭、于恒洪从1999年就在我们村里工作,村民们都对他们很信任,于恒洪在被采取措施之前还是我们北薄东村的党支部书记,平时工作的时候兢兢业业,是个老实人,真没想到他们会贪污群众的低保款、粮食直补款……”一位北薄东村村民说。 
  100余人参加庭审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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