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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财政局一科长因贪污、滥用职权获刑

2019-10-22 10:28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财政局一科长因贪污、滥用职权获刑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本是单位的业务骨干,深受领导重用和赏识,却在老板们的“围猎”中逐渐丧失了党性原则,沦为金钱的“奴隶”,甚至发展到“没有好处不办事,有了好处乱作为”,把手中的权力当成了个人谋财的工具,最终害了自己,也毁了自己的家庭。
  申报项目要“服务费”
  1986年,葛某考入一所名牌大学学习,并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1990年大学毕业后,葛某进入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财政局工作。一开始,葛某非常珍惜自己的这份工作,加班加点学习业务,很快成为行家里手,经常受到上级领导的表扬和肯定。闲暇时葛某继续给自己“充电”,先后考取了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等专业职称和专业资格,成为局里数一数二的专业人才。
  很快,葛某脱颖而出,走上了单位中层领导岗位。然而,随着手中权力变大,经手的财物越来越多,葛某的理想信念悄然发生着变化。特别是2007年,葛某担任企业科科长之后,找他帮忙的人逐渐多了起来。在一片奉承声中,葛某从一开始收物、收卡时的坐立不安,到后来主动谋取非法利益,他的胆子越来越大,也越陷越深。
  2007年,财政局申报一批省级重点扶持企业。如果能够申报成功,相关企业将会获得一笔扶持资金,该项工作由企业科具体负责。随后葛某来到一家制造企业宣传这项政策,并告诉企业负责人事成之后需支付给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该企业负责人如约送来了人民币2万元,葛某笑纳囊中,随后为该企业申请发放了扶持资金。
  有了这次收红包的经验,葛某开始了自己的敛财之路。每次开展各类财政补贴申报时,葛某都会提醒前来咨询的老板需要交纳一定的“服务费”。对那些不给“服务费”的企业,葛某根本不予理睬,而对交了“服务费”的企业则格外关照。短短几年间,葛某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收受“服务费”为名,在争取财政补助款的中小企业老板身上敛财人民币10余万元,用于购买房产和炒股。
  一边受贿一边给老板方便
  2011年,组织上安排葛某担任淮安区某国有担保公司总经理的职务。该担保公司主要开展对中小企业的各类融资担保业务,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并不以盈利为目的。
  初到担保公司任职,葛某谨小慎微,也给自己立了规矩划了底线,毕竟自己的上一任刚刚被查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葛某的心态渐渐开始失衡,想想自己是一个本科生,在局里也是数一数二的业务能手,可是跟私企老板比起来,自己的收入真是少得可怜。葛某开始寻思,为什么不好好利用手中的权力去赚点外快?葛某开始主动和一些私营老板们打成一片,一起出入高档消费场所,过上了花天酒地的生活,当然在办理业务时也对这些老板格外照顾。
  2011年10月,老板朱某因资金出现困难向担保公司申请办理贷款担保,可是他根本没有任何可以做抵押的固定资产。为了能顺利拿到贷款,朱某找到了因业务往来而熟识的葛某,拜托其在担保审批时给予照顾,并给葛某送上人民币5万元。收到钱后,葛某指示时任担保公司业务发展部经理刘某(已被判决)违规为朱某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在审议研究时,葛某在明知土地和厂房并不属于该公司所有的情况下,力排众议使该笔担保业务通过审议,朱某顺利从银行获取人民币100万元的贷款。
  2013年6月,100万元担保贷款到期后,朱某又向担保公司申请续保。葛某在组织审议时,继续隐瞒真实情况,使得该笔业务再次顺利通过审议,朱某得以再次续贷人民币100万元(贷款期限1年)。2013年底资金链断裂的朱某逃往外地,银行决定提前收回贷款,可是朱某名下的公司根本没有任何可执行财产,随后银行通过诉讼从担保公司扣划本金和利息合计人民币103万元。直至案发,担保公司该笔代偿损失仍无法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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