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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赖账玩花样拒执入罪难逃刑罚(3)

2019-10-21 13:49来源: 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第六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告人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司法审判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裁判执行则是司法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因此,法院的裁判能否获得圆满执行,事关司法公信力和公民的切身利益,事关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正。
  尽管各级法院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想方设法、多措并举、不断提升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的能力,但仍有一些被执行人心存侥幸,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具体原因多种多样,有些人因为诚信意识淡薄,有些人因为缺乏契约观念,还有些人因为视法律为儿戏,但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地方还存在着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裁判的成本过低、处罚过轻的问题。
  因此,公检法部门应当充分运用刑法规定、高举刑罚利剑,对任何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裁判的单位和个人,无论什么职务、地位和身份,只要构成犯罪,就要依法判处刑罚,决不姑息迁就、心慈手软,否则就难以抑制“老赖”行为和消除侥幸心理,难以提高司法公信力,难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权威不容忽视,法院裁判必须执行。希望每一个公民都对法律怀有一颗敬畏之心,尊重司法裁判,主动履行裁判义务,为构建法治社会添砖加瓦。(记者 翟小功)(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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