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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赖账玩花样拒执入罪难逃刑罚

2019-10-21 13:49来源: 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债务人赖账玩花样拒执入罪难逃刑罚

漫画/高岳

  “‘老赖’不入刑,一切都是零,”这是债权人经常说的一句话。“老赖”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俗称,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虽然,法院明确规定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但有钱拒不还债的“老赖”仍然存在,他们变着花样赖账,导致胜诉当事人无法兑现司法判决确认的合法权益。
  执行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解决执行难是破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针对“老赖”这一痼疾,从最高人民法院到各省高院,除了建立失信被执行人数据库,还推动立法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老赖”亮剑。《法制日报》记者选取了3起涉及拒执罪典型案例,希望通过严惩拒执犯罪这剂“猛药”,激活解决执行难的“一池春水”,形成“‘老赖’过街、人人喊打”的社会共识,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明星企业欠钱不还 隐藏财产老板获刑
  潘某立系海南诚利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诚利集团)股东,持有该公司80%股权,长期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2005年4月27日,海南高院对海南海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海药公司)与诚利集团合作投资合同纠纷一案再审判决,判令诚利集团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海药公司38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诚利集团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海药公司于2005年5月17日申请强制执行。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诚利集团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督促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诚利集团始终未履行,且未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
  执行过程中,法院先后冻结诚利集团13个注册商标、下属公司90%股权,查封其名下7辆汽车,但诚利集团拒绝鉴定机构到该公司查阅和调取鉴定资料,并拒绝提供相关财务资料,造成鉴定无法进行,执行未果。
  为了逃避法院执行,诚利集团转让持有股权,委托某公司收取相关股权转让款,财产情况未向法院如实申报,股权转让款去向不明。之后,诚利集团又以远低于评估价格将其名下的土地转让,土地转让款未进诚利集团账户。
  作为被执行人诚利集团老板,潘某立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不断操纵公司隐藏、转移资产,致使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在长达12年时间无法执行。为此,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移送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侦查后,海口美兰区检察院依法向美兰区法院移送起诉。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一审对潘某立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承办法官认为,诚利公司曾是海南省的明星企业,其法定代表人潘某立滥用公司法定人格,抗拒执行。该案属于单位犯罪,潘某立为单位法定代表人,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于单位实施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达成和解拒不履行 出尔反尔自食恶果
  2012年12月11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对曾某超与海口某酒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依法判令曾某超支付海口某酒店租金85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曾某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海口某酒店于2013年6月17日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美兰区法院依法向曾某超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督促其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曾某超和海口某酒店在法院的主持下于2013年11月12日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但被告人曾某超无视申请执行人的信任,仍拒不执行和解协议。于是,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将曾某超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发后,被告人曾某超委托其辩护人与申请执行人海口某酒店达成执行和解,且按和解协议赔偿了所欠的全部债务,并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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