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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直播时被“种草”的产品频现质量问题 该如何维权?(2)

2019-07-31 13:00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在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看来,直播平台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应当受到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
  直播购物维权难
  保存证据是关键
  如果因为主播的虚假或夸大宣传而买了不好的商品,那么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
  朱巍分析称,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种行为属于欺诈,应当给予消费者四倍赔偿,即退一赔三,如果四倍赔偿不足500元,要按照500元赔偿。如果卖家不愿赔偿,可以申请平台介入,或者投诉到市场监管部门,甚至起诉到法院。
  在邱宝昌看来,通过主播直播购买的商品,如果是通过微信直接汇款,那么一旦商品存在问题,维权就会相当困难。虽然现在微信都实名认证了,但若卖家把买家拉黑,消费者很难找到卖家有效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即便找到,相关证据也很难提供,所以建议消费者尽量不要通过微信转账或者支付宝转账等付款方式购买商品。
  “直播购物时要有证据意识,及时保存相关的证据。因为网络购物相关信息在删除以后很难恢复,所以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应该截屏,保留一些相关的原始数据,再和卖家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平台介入。”邱宝昌说。(记者韩丹东)(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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