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e线 >

儿子酒后开父母的车撞飞行人 父母为啥担责(2)

2019-07-29 15:22来源: 成都商报浏览:手机版

  不服一审判决
  原被告双方均提起上诉
  前不久,收到一审判决书后,杨先生对判决不服,认为不该由自己和妻子连带赔偿,且对判赔的金额有异议,目前已经提起上诉。“这次事故是儿子的责任,给别人造成了伤害,我们认罪认罚。该给别人的钱,一定要赔,我们作为父母也一定会帮儿子还钱。只是不该把我和妻子连带进去,也没有法律依据,现在我们三处房产已经被法院查封。”
  杨先生表示,儿子杨某持有合法驾照,而且出事当晚,他正在学校给学生上晚自习,儿子用车外出喝酒等,自己并不知情。当晚妻子也在绵阳忙于工作,直到事故发生后才接到通知。
  旷女士的丈夫白先生告诉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旷女士大脑智力受损,记忆力下降,一直需要人照顾。白先生现在雇了一个人,和自己一同照顾妻子。“我们是受害者,生活各方面都受到了很大影响。应该由谁来赔偿,都应当尊重依法判决的结果。只是我们目前对一审判得赔偿金额不服,还有一些费用没算进去,现在也要上诉。”
  法律延伸
  车主和用车人不是同一人
  事故由谁赔偿?
  1
  什么情况下会判决父母为子女的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要看父母作为机动车出借人,是否怠于审查借用人的驾驶资质,或隐瞒或未告知机动车故障等。该案中,实际用车人杨某在法律上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谁侵权谁担责”的法律原则,应由杨某独立承担侵权后的法律责任。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小林:上述案件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这一特殊侵权类型,没有任何关于父母对成年子女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且智力和精神正常的成年子女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对自己的行为独立承担责任。
  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律师李举中:依照《侵权责任法》第49条,上述案件中,如果被告杨某的父母对损害发生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的是相应的赔偿责任,过错责任应结合证据和庭审情况进行确认,不能依靠推测。即使被告杨先生、刘女士有过错,承担的也是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
  2
  把父母纳入连带赔偿,对原、被告分别有什么影响?
  李小林:连带责任是一种比较重的责任形式,债权人(原告)可以向任一债务人(被告)主张全部责任,而不是部分责任。因此,必须谨慎严格适用连带责任。
  李举中:依照法律规定,在侵权案件中连带责任是一种法定的责任,如果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原告有权请求一部分或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郭刚:把父母纳入连带赔偿,对原告而言增加了最终获赔的机率,但对杨某的父母而言,是加重了作为出借人的法律责任。
  3
  如果是普通的借车关系,车主需要承担哪些义务和责任?
  郭刚:如果仅是普通的借车或出租关系,车主需要承担的仅为审查出借出租人有无驾驶资质、不得隐瞒或未告知机动车故障等。只有在上述两种或其他类似的情况下,车主才需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明确的是,单纯的血缘亲情并不是法定加重责任的情形,只有存在过错才是。
  李举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应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事故发生造成损害具有过错的情形包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等。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