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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一黑社会性质团伙覆灭51人获刑

2019-06-30 13:32来源: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新华社银川6月29日电(记者张亮)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徐风祥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二审宣判。这一团伙51人分别获刑24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徐风祥于2007年在缓刑考验期间,开始纠集王超、惠龙等人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逐步形成了以徐风祥为组织者、领导者,王超、惠龙为骨干,马小龙、徐思凡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一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开设卖淫嫖娼窝点,长期组织妇女卖淫;多次召集周边地区150余人次聚众赌博,抽头渔利达40余万元;非法占有国有林地改变林地用途170多亩;非法控制宁蒙交界途经110国道的煤泥运输市场,寻衅滋事、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220万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利83万元;非法盗采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煤炭资源价值185万元。以徐风祥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庭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遂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即徐风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4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69万元;其余50名被告人分别获刑19年至6个月不等。(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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