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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餐消联盟"恶势力集团两案宣判 最高获刑15年6个月

2019-06-29 14:43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上海"餐消联盟"恶势力集团两案宣判 最高获刑15年6个月

庭审现场。

  正义网上海6月28日电(通讯员胡佳来)2019年6月27日下午,经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区法院依法对“餐消联盟”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两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4名涉恶被告人被判处相应刑罚,最高获刑15年6个月。 
  2017年3月,李某某、孙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共同设立上海君霸餐饮公司,李某某任法定代表人,孙某某任监事。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一年间,孙某某伙同李某某以君怡公司名义非法组织“餐消联盟”,并纠集钱某某、谢某某以“餐消联盟”为幌子,长期在上海市及周边区域对餐消行业经营者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孙某某、李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钱某某、谢某某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7年3月,孙某某伙同李某某多次以恶意举报相威胁,胁迫多名被害人加入“餐消联盟”并索取“管理费”。后二人将钱某某招录为会计后,继续以上述威胁手段胁迫被害人,并指使钱某某按月以“管理费”名义索取钱款;同年8月,二人又招录谢某某为工作人员,并指使谢某某协助进行所谓的“管理”行为及为其举报行为提供被举报餐消公司的相关信息等。 
  2018年2月起,钱某某在李某某指使下多次购买GPS定位器,由李某某安装在被害人孙某轿车及运送消毒餐具的货车底部,指使谢某某等人多次进行跟踪、拦截,对车辆驾驶员进行威胁,孙某某、李某某还对帮助孙某提供餐具消毒服务的人员恶意举报,严重影响被害人的经营活动。 
  2015年5月24日17时许,孙某某为迫使孙某甲退出部分餐消生意,纠集多人至孙某甲的经营地滋事,并持刀殴打孙某甲的侄子被害人孙某乙,造成被害人孙某乙轻伤(二级)及轻微伤的伤势。 
  公诉机关指出,被告人孙某某、李某某等人在共同犯罪中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被告人孙某某、李某某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首要分子,依法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钱某某、谢某某在犯罪集团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均应当减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孙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李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钱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谢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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