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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兴公司原董事长陈云贵等3人受审 受贿1600余万

2019-06-12 11:57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杭州6月11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拱剑)今天上午,由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浙江省国兴进出口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云贵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贪污案在杭州市拱墅区法院开庭审理,一同受审的还有浙江省国兴进出口有限公司原投融部经理林杰、原部门经理俞晓峰。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10月至2017年6月,被告人陈云贵利用担任浙江国信企业集团总经理、浙江省国兴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浙江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00余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严重亏损高达6780余万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公司破产;伙同被告人俞晓峰非法共同占有公共财物共计72万余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林杰利用先后担任国兴进出口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投融部经理的职务便利,收受叶某某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9万余元;受陈云贵指使在明知风险的情况下违反规定,造成国兴公司1800余万元经济损失。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俞晓峰(主动投案自首)伙同陈云贵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共同占有公共财物72万余元,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拱墅区纪委监委、科技工业功能园区、城建发展中心、城中村指挥部、拱宸桥指挥部、运河指挥部、拱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部门和企业工作人员6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休庭,择期宣判。(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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