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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法院发布全省法院集中宣判7起黑恶势力案件

2019-06-09 14:40来源:甘肃政法网浏览:手机版

甘肃省法院发布全省法院集中宣判7起黑恶势力案件

  6月5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全省法院集中宣判的7起黑恶势力案件进行公开发布。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二级高级法官、刑三庭庭长侯磊,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业合议庭审判长、刑三庭副庭长唐庆华分别介绍了集中宣判的涉黑、涉恶案件审判有关情况,省法院宣传处副处级审判员潘静主持发布会。
  发布的7起黑恶势力案件分别是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赵伟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陇南市成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王佳炜恶势力案,酒泉市玉门市人民法院审理的逯存恶势力案和殷国斌恶势力案,酒泉市敦煌市人民法院审理的王肃强恶势力案,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魏君德恶势力案、兰州市榆中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杨成兵恶势力案。
  七起案件
  武威凉州区赵伟栋案
  是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被告人赵伟栋自2013年以来先后纠集具有前科劣迹的社会闲散人员,组织、发展了以其为首要分子,以高成元、董龙、马煜、田宜民等人为骨干成员,张庭琪、祁志、郝治禹等40余人参加的黑社会犯罪组织,逞强争霸、称霸一方。在该组织发展过程中,为巩固和扩大势力,赵伟栋通过给组织成员免费提供食宿、提供车辆、发放工资、出资摆平纠纷、提供庇护,购买仿真枪支、刀具、棍棒用于犯罪活动等方式,确立了其在团伙中的“老大”地位。2016年以来,该组织为获取非法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武威市凉州区多个娱乐会所、酒吧茶屋、网吧、电玩城等场所多次实施持刀抢劫、持械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树立了犯罪组织的社会影响,确立了组织惯例,形成了成员固定、人数较多、层级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造成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经依法审理,被告人赵伟栋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他被告人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到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
  陇南成县王佳炜案
  是一起恶势力案件。自2017年以来,被告人王佳炜经常纠集镡岳、安辉、钟敏杰、武鹏鹏等人,在成县城区及周边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其中王佳炜为纠集者,在违法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镡岳、安辉、钟敏杰、武鹏鹏积极参加,为恶势力的其他成员。经依法审理,王佳炜等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刑罚。
  玉门市逯存案
  是一起恶势力案件。2014年以来,逯存先后纠集唐永红、阎涛等人为其索要高利贷债务,有组织地采用暴力、威胁、滋扰、纠缠、哄闹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等其他手段,向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等地居民李生俭、秦永锋、李俊东等20余人强立债权、强行索债,横行霸道,殴打辱骂他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形成了以逯存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逯存等人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至拘役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玉门市殷国斌案
  是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2016年6月至2017年9月,在玉门市花海镇大畅河农业开发区,殷国斌以“大畅河汽车站”为依托,纠集殷国龙、伍春花、焦健、张晓明、白战超、孙国惠、张晓红、吕军委、李健、赵龙、陈志宪,柳建波、薛功财、王伟杰等人,拦截、追逐、围堵、殴打外来玉门市花海镇大畅河从事务工人员拉运的大巴车车主及司机,驾车追逐、拦截、围堵外来拉运务工人员车辆,强行索要费用,情节恶劣,以此手段强行收取“站务费、管理费”,逐步形成了以殷国斌为首,殷国龙、伍春花、焦健、张晓明、白战超、孙国惠、张晓红、吕军委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殷国龙、伍春花为发泄不满情绪,对从事汽车运输经营者王彪经营的客运车辆多次进行拦截,阻碍其正常运营,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该犯罪集团通过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控制了玉门市花海镇大畅河农业开发区的客运服务,对外地来大畅河开发区从事客运服务的人员形成心理强制,迫使部分外来大畅河从事客运的人员为了人身安全并避免车辆被拦截,被迫主动向殷国斌等人“交钱买平安”。2016年6月至2017年8月间,以殷国斌为首的犯罪集团以此手段强拿硬要20多万元。经依法审理,殷国斌等人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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