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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院公开宣判6起非法集资案

2019-06-06 18:55来源: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新华社石家庄6月5日电(记者李继伟)河北多地法院5日公开宣判了6起非法集资刑事案件,12名被告人受到法律制裁。
  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2017年10月,被告人帅某某隐瞒公司已被法院查封没有生产经营活动的事实,以高息为诱饵共向224名投资人吸收资金600万元,约定利息72.68万元,实际仅支付利息79850元,其余资金并未用于生产经营也无力偿还。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帅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其他5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2013年4月至2015年5月,被告人史某某以给付高息为诱饵,通过向熟人介绍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资金近600万元,后将资金存入多家公司赚取利息差。馆陶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史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
  同日,唐山市古冶区张某某、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蠡县尹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磁县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唐山市路北区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4起非法集资案件也公开宣判,被告人均受到法律制裁。
  “河北法院将继续保持对非法集资犯罪的高压态势,对集资数额特别巨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被告人,以及将非法集资款肆意挥霍或转移,拒不退赔的被告人,依法从严惩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冷静对待“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诱惑,增强风险意识,提高防范能力,远离非法集资,防止上当受骗。(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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