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公开宣判一起特大贩毒案 5人一审被判死刑
中新网晋城5月25日电(杨静)记者25日从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正武等23人贩卖、运输毒品、容留他人吸毒、转移毒赃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其中5人被判处死刑。据悉,该案涉案毒品冰毒达84公斤之多,仅一次查获的毒品就有33公斤。 2017年1月初,为了贩卖毒品非法谋利,被告人张正武与被告人马正明共同出资30余万元用于购买毒品。同年1月16日晚,被告人张正武在湖南省沅江市从宋国斌(另案处理)处购得毒品冰毒约40千克。 1月17日,被告人张正武携带装有约40千克冰毒的行李箱前往长治市,并于当晚伙同被告人胡丹、张振波将装有约40千克冰毒的行李箱存放于张振波位于长治市高新区史家庄关家南巷的租住处。 当晚及次日,张正武分3次贩卖给胡丹冰毒共6千克。后张正武在银行取款机给宋国斌转款时被公安机关抓获。2017年1月19日0时许,公安机关在张振波租住处查获毒品冰毒33.6334千克。 此外,审理还查明被告人张正武、马正明、王向中、胡丹、李改青、李谷良等人其他贩卖毒品犯罪事实以及被告人王向中等人容留他人吸毒、被告人姚杰转移毒赃的犯罪事实。 此案涉案毒品数量巨大,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是近年来晋城中院审理的贩毒人数及毒品数量最多的大型毒品犯罪案件。 根据本案的贩卖毒品的数量,结合各被告人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晋城中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正武、马正明、陈新民、陈得明、王向中判处死刑,对被告人胡丹、李改青、李谷良判处死缓,对被告人姚杰、闫小慧、张海刚、刘永明判处无期徒刑,对其余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三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时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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