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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警察砍警犬 13名男子在海南昌江法院受审

2019-05-22 14:42来源:海南政法网浏览:手机版
       5月17日上午,海南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洪某文等13名被告人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

打警察砍警犬 13名男子在海南昌江法院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8年期间,昌江县政府因昌江县叉河至霸王岭公路项目征地需要,对叉河镇某村坟山的坟墓作出迁移安排,确定了迁坟的补偿标准、安置地点和迁移时间。之后,叉河镇政府发布了通告。随后,大部分村民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将自家坟墓迁移,但被告人洪某文、洪某强等村民以风俗迷信、补偿标准过低为由,不愿意迁坟。经政府相关部门多次做工作,仍未迁移。
       为保证工程顺利施工,县政府安排相关部门对未迁移的坟墓进行强制迁移。2018年6月26日,村委会通过广播告知村民次日将开展强制迁坟工作。被告人洪某珍等人获知此情况后,便聚集在洪某文家中,共同商量次日上山抗议。
2018年6月27日上午,在强制清场前,县国土局工作人员用广播向村民宣读了迁坟文件。随后,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李强向村民表明身份并告知来意,希望村民配合工作,但村民不予理会。在劝导未果情况下,李强副局长便带领队员开始强制清场,公安人员在执法队伍后方维持现场秩序。

打警察砍警犬 13名男子在海南昌江法院受审

 

       当执法队员走向村民准备收走横幅时,被告人洪某花、洪某文等人便用手中燃烧的焚香、塑料桶、石头、木棍等往执法队员、公安人员身上丢砸,造成包括李强副局长在内的十余名执法队员和公安人员受到不同程度的人身伤害。被告人洪某福还用砍刀砍打两只警犬。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洪某文、洪某强、刘某明、刘某诚、刘某、洪某珍、洪某飞、洪某光、洪某龙、洪某、洪某福、刘某福、洪某花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书证、鉴定意见 、现场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等相关证据,与被告人洪某文等十三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洪某文等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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