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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市政执法人员”敲诈勒索财物 广西一恶势力获刑

2019-05-12 15:46来源:平安广西网浏览:手机版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消息,近日,廖某宇等人涉嫌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贩卖毒品罪、盗窃罪一案由灵山县法院进行公开宣判。廖某宇、黄某钧、谭某海等人犯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贩卖毒品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八个月至二年七个月不等。

冒充“市政执法人员”敲诈勒索财物 广西一恶势力获刑

  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
  2018年7月至8月,该团伙两次冒充“市政执法人员”,采用威胁等方法先后二次敲诈勒索运输煤气人员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3500元。
  2018年9月17日-18日,谭某海在灵山县新圩镇那东村委会某处一老旧黄泥屋处,先后4次贩卖毒品海洛因给吸毒人员唐某超、蒙某业,共得款人民币260元。
  2018年8月21日,由劳某驾驶一辆轿车搭载檀某胜、陈某明和王某先到达平南镇太洋村委会某处,檀某胜、陈某胜在车上望风,王某先借机与被告人的邻居聊天,劳某趁机进入受害人的房间内盗走他人财物,数额达4.68万元。
  灵山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宇、黄某钧纠集被告人谭某俊等人一起,在2年内以暴力、威胁手段在灵山县煤气配送行业内实施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多次违法犯罪活动,纠集者相对固定,均为被告人廖某宇、黄某钧,他们欺压百姓、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廖某宇、黄某钧的行为属于“恶势力”犯罪,应从严惩处,作出上述判决。(孟亚旭)(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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