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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盘距一方,内蒙古一39人涉黑团伙受审,起诉书达82页

2019-05-07 14:56来源:科尔沁都市报浏览:手机版
  5月7日上午,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在奈曼旗公安局报告厅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奈曼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海东(绰号:刘大宝)、李坡等3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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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奈曼旗公安机关侦查:自90年代以来,以刘海东(绰号:刘大宝)为首的犯罪团伙称霸一方,控制通辽地区的文化娱乐、建筑建材等多个领域,插手民间纠纷、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社会影响极其恶劣。“6.02”专案是通辽市公安机关指定奈曼旗公安局侦办的“刘海东”等人涉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6.02”专案组运用多种侦查手段,历时6个月的艰苦侦查,终于查清了“刘海东”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事实,该案共涉嫌13种罪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73人,冻结涉案资产1.5亿元、公司股份4531万元,查封房产25套,扣押车辆11辆,本案移送涉及保护伞线索4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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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案由奈曼旗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由奈曼旗人民检察院向奈曼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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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书认定:以刘海东(绰号:刘大宝)、李坡等39人除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外,起诉违法犯罪个案43件。以被告人刘海东、李坡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层级鲜明、较为稳定。该组织为谋求强势地位、打击竞争对手、通过有组织地违法犯罪活动谋取经济利益、壮大组织声威,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实施聚众斗殴4起、寻衅滋事26起、故意伤害1起、非法拘禁3起、敲诈勒索2起、故意损坏财物1起、强迫交易1起、非法占用农用地1起、窝藏1起、开设赌场2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1起合同诈骗1起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公共秩序、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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