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人民法院 >

关押中国公民勒索亲友获利 云南一涉黑案主犯一审获死刑

2019-04-24 09:21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关押中国公民勒索亲友获利 云南一涉黑案主犯一审获死刑

庭审现场

  正义网德宏4月23日电(记者肖凤珍 何赟)4月23日,由云南省德宏州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伟等10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一案,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陈伟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李洋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判处贾占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判处其余被告人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至罚金人民币4万元不等的刑罚。 
  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2017年8月以来,被告人陈伟为非法获取高额经济利益,先后纠集李洋、贾占雨等人,形成以陈伟为组织、领导者,李洋、贾占雨、兰茂源、桂仁晴、吴子恒、包福云为积极参加者,张永华、梁超、梁平为一般参加者的犯罪集团,以缅甸木姐“星际赌场”为依托,利用网络发布虚假贷款信息并提供交通旅费等手段,先后将11名中国公民诱骗至“星际赌场”,采取利诱、威逼手段迫使被害人刘某根等借款赌博制造赌债,并搜光被害人随身财物,之后通过对被害人进行关押、殴打、威胁等手段向被害人亲友勒索赎金,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多人失去人身自由的严重后果。 
  法院认为,陈伟等被告人组成的犯罪集团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诱骗、组织被害人偷越国境,实施绑架,向被害人亲友勒索赎金,其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绑架罪,其犯罪性质特别恶劣,严重侵害了我国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严重破坏了我国出入境管理秩序,严重影响了我国国境安全,对边境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应予依法严惩。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了解到,该案系全国扫黑办、最高检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最高检对该案非常重视,首次采用抽调检察业务专家进行个案指导的方式,抽调了三名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家库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专门对陈伟等人涉黑系列案进行阅卷式指导。专家组对陈伟等十人团伙案的庭前准备工作提出了调整讯问被告人的顺序、在PPT示证中多加入动画,以生动展示证据和公诉意见中对涉黑罪名要紧扣指导意见中对四个特征的描述,特别是危害性特征要从边境治安、两国邦交、一带一路等方面阐述了很多极具针对性和指导性的意见、建议。 
  在审查起诉阶段,在云南省检察院的指导下,德宏州检察院积极引导侦查,主动参与补证,完善相关证据。先后五次向公安机关发出补证提纲,涉及的补证内容达271项。通过引导侦查,促使公安机关调取了大量的电子物证、书证,促成了公安部协助平台的建立,为系列案中其他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固定的侦查模式,提高了其他案件的办理效率,并且在重要证据的调取过程中,德宏州检察院主动出击,积极参与补证工作,邀请了三位法医学专家到瑞丽对受害人韦中喜受伤害的情况进行再次检验,并申请了专家证人出庭。 
  该案开庭前,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先后组织控辩双方召开了五次庭前会议。检察官办案组成员积极参与,一方面,全面向辩护律师和被告人展示了相关证据;另一方面,多次到看守所提讯被告人,从证据、法律规定、危害后果等方面耐心细致的进行讲解,促使部分被告人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后果,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