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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式老赖"诉原告律师索赔40万:误导舆论致名誉受损

2019-04-19 10:29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教科书式老赖"诉原告律师索赔40万:误导舆论致名誉受损

岳屾山微博截图

  正义网北京4月18日电(见习记者单鸽)4月1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教科书式老赖”当事人黄淑芬诉新浪微博(新浪微博由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运营)以及律师岳屾山(唐山“教科书式老赖”事件发起人赵勇的代理律师)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黄淑芬认为岳屾山转发的《发生车祸后的第776天》存在捏造夸大事实等问题,对其名誉权影响巨大,要求岳屾山停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索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经济损失等各项费用共计40万元。
  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岳屾山在微博上表示,黄淑芬将自己告上法庭,其已收到了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传票。同时,岳屾山还在微博上放出了其收到的民事起诉状图片。
  该民事起诉状显示,2015年10月6日,黄淑芬驾驶机动车辆与赵香斌等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赵香斌受伤和相关车辆受损,法院判决黄淑芬对赵香斌进行相应赔偿。后赵香斌死亡。2017年11月22日,赵香斌之子赵勇在微博上发布了视频《发生车祸后的第776天》,3小时后,拥有105万微博粉丝的岳屾山转发了该条微博,随后迅速形成全国性舆论关注的重大事件。
  事件发生后,黄淑芬认为有关个人隐私信息被大量传播,巨大的网络暴力接踵而至,其被迅速冠以“教科书式老赖”称号,导致其及女儿社会评价急剧降低,无法工作和正常生活。
  该民事起诉状中还显示,黄淑芬认为自己在已经赔偿49.2万元的情况下,赵勇通过视频误导公众称其“一分钱未赔”,视频《发生车祸后的第776天》经过剪辑、拼接,存在虚假。岳屾山作为律师、央视法律专家,在转发视频时未对视频作出客观评价,没有表明视频内容有可能是虚假的,使得很多网友认为视频真实可信,对视频进行点击,这种转发对黄淑芬名誉权影响巨大。基于以上种种,黄淑芬将岳屾山告上了法庭。
  18日下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黄淑芬表示岳屾山持特殊身份,明知不负责任转发会对原告及他人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情况下,仍实施了严重的侵权行为,新浪微博未履行审查义务构成共同侵权,遂请求法院判令岳屾山删除侵权微博及侵权评论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经济损失等费用共计40万元;判令新浪微博断开侵权视频及博文链接,向黄淑芬公开道歉,通过技术手段向岳屾山所有粉丝发布道歉书,并对岳屾山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面对黄淑芬的诉讼请求,新浪微博辩称,新浪微博系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微博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无事先审查或主动审查的法律义务;黄淑芬就涉案博文未事先通知新浪微博要求删除;涉案博文没有明显的侮辱、失实内容。因此,请求法院依法驳回黄淑芬对新浪微博的全部诉讼请求。
  岳屾山则辩称,自己转发的微博内容属实,未对转发内容进行修改,不存在过错;在转发该视频前,黄淑芬因不履行法律义务已经成为网络热点俗称的“老赖”。因此,请求法院驳回黄淑芬的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中,合议庭结合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就岳屾山是否侵犯了黄淑芬的名誉权、隐私权,如果侵权,应承担什么责任;新浪微博是否侵犯了黄淑芬的名誉权、隐私权,如果侵权,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律师代理人的身份对于言论自由与侵犯他人权利的边界划定有无影响等争议焦点进行了细致审理,双方当事人针对案件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持续将近五小时。
  本案未当庭宣判。(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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