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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中低俗行为怎么管?专家建议立法进行规范(2)

2019-04-16 09:39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未成年少女怀孕、衣着暴露与搔首弄姿、公然调侃国歌……为了争夺巨大的市场,在过去几年时间里,网络直播平台可谓是“机关算尽太聪明”,放任主播以一种低俗乃至违法违规的行为来吸引粉丝。
  然而,这种饮鸩止渴的行为,终究是“反误了卿卿性命”——近年来,国家网信办接连重拳出击,近百家直播平台因内容涉嫌违规而被监管叫停。而且,整顿的风暴依然在持续,针对网上低俗信息的专项整治已经开始。
  除了监管部门的大力整治,网络直播平台也在洗牌。
  艾英咨询合伙人丁洁认为,在过去几年时间里,一些正规守法的平台通过发展线下或者和体育、电竞等行业捆绑找到了自己的特色发展渠道,也有平台试图通过黄色内容吸引流量,后者肯定是不会长久的,是平台管理者短视且不计后果的手段。过去这两三年时间已经证明,不法平台已经被淘汰。未来,直播平台会继续洗牌。
  如今,经过外部整治和内部革新的网络直播,基本完成了从“蛮荒的上半场”到“文明的下半场”的过渡。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网络直播正在阳光的照耀下变得更好,但一些阴暗的角落仍然存在。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田丰认为,经过多轮治理,国内主流直播平台在主播管理、内容把关、现场监管等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自查自纠规则,但一些隐藏在互联网世界角落里的小直播平台仍然乱象丛生。
  田丰指出,小直播平台大都是通过非正规手段、地下运营的“黑直播”,主要使用论坛评论区、弹出式小广告以及部分非法网站来传播,在直播内容上没有底线,尤其以淫秽、色情、裸露内容居多,在直播形式上甚至出现明令禁止的“一对一”直播形式。
  然而,由于运营成本低、流动性强、匿名性等原因,对小直播平台进行治理难度非常大。
  “这些现象也说明,网络直播从乱向治的过程,从来就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靠单方面的力量就能完成的,而是需要靠监管部门、直播平台、网络主播等各方主体的合作。”朱巍说。
  立法应对禁播内容进行列举
  对于网络直播中存在的低俗行为等乱象,专家建议立法进行规范。
  昆明理工大学教授张鹤认为,网络直播空间虽具有个人属性特征,但是互联网也具有更多的公共空间的属性。因此,坚守法律底线和遵守公序良俗,应当成为网络直播中最基本的常识。
  张鹤建议,在立法时,对《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实施以来的经验加以总结,采取列举式将法律禁止直播的内容、行为等具体化,从而提升法律的可操作性。
  广东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陈一天认为,除了对法律禁止的网络直播行为进行列举,还应设置兜底条款。
  谈到网络直播,陈一天对“两主播直播在宜家过夜”事件记忆犹新。
  2016年12月的一天晚上,一男一女两名主播进入北京市四元桥的宜家商场,直播挑战“在宜家过夜”。两人藏在衣柜里,试图直播在宜家过夜情况,不过很快被商场的安保人员发现。
  在陈一天看来,两主播之所以会实施“宜家过夜”行为,在于该行为违反了常理和通常的认知,会产生吸睛的效果,虽然并未明确违反法律规定,最终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这样一种行为是不应当被提倡和仿效的,因为他们违背了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基本合同习惯,违反了善良风俗。
  陈一天认为,直播是新鲜事物,其行为规范难以为过去的法律所涵盖。而且,违法侵权行为的种类难以穷尽式列举,因此必须要有“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作为兜底条款,即不能违背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基本要求,否则就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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