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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赌场、持械殴打村民、敲诈勒索......广西北海一涉黑团伙获刑(2)

2019-04-01 09:55来源:平安广西网浏览:手机版

  随后,黄某康叫来朱某朋等人与杨某光等人发生冲突。后因警方出警处置,双方各自离开。
  事后,杨某光一伙持砍刀等器械找到朱某朋、夏某琳等人,并对朱某朋、夏某琳进行殴打,还带朱某朋到铁山港区福成镇古城村沙滩掩埋。因组织成员林某瑞等人向杨某光、杨某明求情,朱某朋才得以脱险。
  经法医鉴定,朱某朋和夏某琳身体的损伤程度均属轻伤二级。

 开赌场、持械殴打村民、敲诈勒索......广西北海一涉黑团伙获刑

  恶有恶报罪有应得
  俗话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根据群众举报,北海警方经过艰苦侦查,于2017年2月14日开展收网行动,抓获杨某光、杨某明等23名成员。随后。警方乘胜追击,先后将漏网的7名成员抓获归案。
  2018年12月3日上午,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判处杨某光、杨某明等30人1年4个月至2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2万元至32万元不等罚金。其中,对杨某光、杨某明等9人没收全部财产,对杨某光、杨某明剥夺政治权利3年。
  一审宣判后,杨某光、杨某明等18名成员提起上诉,分别提出其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以及原判量刑过重等意见。其中,杨某明提出他于2013年7月13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的行为已由公安机关作出处理,不宜重复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某光提出他没有开设赌场,当时也不在现场,公安机关对其并没有采取强制措施,其不应构成妨害公务罪。
  经查,公安机关于2013年7月13日对杨某明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一案立案受理后,对杨某明取保候审,并没有撤销案件,且杨某明在此案追诉期间内又犯罪,所犯罪行并未超过追诉时效;赌场属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的赌场,而杨某光作为组织者、领导者,其应对组织所实施的妨害公务犯罪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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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法院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杨某光、杨某明为达到称霸一方、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纠集其他同案人,在北海市海城区、银海区银滩镇和铁山港区营盘镇等地有组织地进行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采矿、妨害公务、容留他人吸毒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杨某光、杨某明是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梁某富、崔某景、林某瑞、陈某龙、杨某斌长时间并多次积极参与该犯罪组织的主要违法犯罪活动,且在违法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符某伟、庞某情负责管理该组织开设赌场的财务,对该组织的维系、运行、活动确实起到主要作用,均为该组织的骨干成员;姚某茂、叶某团等其他同案人听从指挥参加该犯罪组织的部分违法犯罪活动,是该犯罪组织的一般参加者。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的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综上所述,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遂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陈家财)(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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