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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长江非法采砂涉黑命案一审开庭

2019-03-25 16:50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讯(记者郭清君 通讯员彭威 蒋长顺)近日,湖北省荆州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新民、张红某、张清某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一案,在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将择期宣判。
  2016年11月4日上午9时许,张新民等人看见杜某的“九江采196”船正在采砂,因双方之前素有积怨,张新民等人事先谋划、蓄意报复,叫了9名团伙成员分乘两艘快艇驱赶“九江采196”。发现“九江采 196”仍未离去后,张新民等人携带钢叉等工具再次前往驱赶,行至洪湖市燕窝镇长江段中心水面时,与持刀的杜某等4人乘坐的快艇迎面相遇,双方发生械斗,导致杜某被钢叉刺中左胸,心脏、左肺破裂,循环、呼吸衰竭死亡。
  该案发生后,洪湖市检察院迅速成立专案组,指派业务骨干提前介入侦查,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方向、证据体系建立多次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通过有效介入引导侦查和相关证据事实的完善,一个以张新民为首的1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渐渐浮出水面。
  经查,2004年5月,张新民邀约他人,将当地有名的“大哥”砍了十余刀,后入狱服刑。2005年,张新民刑满释放后,与犯罪嫌疑人张红某、张清某(均为张新民之弟)等人,通过开设赌场、放高利贷等方式聚敛钱财,并长期称霸燕窝镇及周边地区,插手燕窝镇经济领域的诸多行业敛财,对长江燕窝汽渡码头至洪排闸码头的江面非法采砂业主进行控制,不定期安排手下巡视江面,不允许他人作业,强行向葛洲坝工程部供应砂石料;为树立权威,打压竞争对手,使用渔叉、钢管等作案工具,采取暴力手段,先后组织实施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损害他人财物、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
  鉴于案件重大、影响恶劣,洪湖市检察院依法迅速对张新民等14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将该案移送至荆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8年5月15日,荆州市检察院受理洪湖市检察院移送的以张新民为首的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并依法审查起诉。该院检察长汪存锋立即指示成立专案组,要求依法对全案进行审查,既要保证质量也要提高效率,并多次到专案组听取汇报、调度部署。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办案组依法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及时引导补充侦查,进一步完善固定证据。在荆州市委政法委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荆州市检察院先后与市公安局、洪湖市检察院、洪湖市公安局多次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研究、沟通协调,市院侦监、公诉部门分别就该案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制定了个案指导意见与具体措施,并深入基层现场指导,开展集体讨论3次,依法会见、听取律师辩护意见12人次。
  2018年6月28日,荆州市检察院依法向荆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庭审现场,检察官当庭宣读了公诉意见书,并围绕本案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定性处理,出示了证人证言、关键书证及其他证据,精准有力地指控了以张新民为首的14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等7项罪名。(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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