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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巨大却盈利寥寥!股东欲查账遭拒绝,他把公司告上法庭

2019-03-24 09:21来源:平安广西网浏览:手机版
  怀疑公司经营状况和实际公布的收支情况有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某公司股东黄某提出查账要求,却遭到公司拒绝。争执不下,黄某将公司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黄某的诉求,要求南宁某公司配合查账。然而,该公司却拒绝履行已生效的判决。3月18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强制执行,黄某请来两名会计,将在10个工作日内,查阅该公司12年来的账簿等。

收入巨大却盈利寥寥!股东欲查账遭拒绝,他把公司告上法庭

  黄某所在的公司是一家由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后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成立于1993年6月,主要经营工艺美术品、印章雕刻、招牌制作等业务。2005年企业改制后,黄某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每年收入达到250万元左右,但年终盈利只有几万元,钱都不知道去哪了。”黄某说,改制后的公司生产基本停滞,主要收入来源于房屋租赁、场地出租,但各类费用支出巨大,管理层无人解释说明。此外,公司财务年度收支状况公布非常笼统,甚至无法理清,他对公司的经营情况有疑问,担心自己的利益受损。2017年6月5日,他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公司收到申请后,要求黄某先在《查阅承诺书》上签字后方可査阅,并承诺“绝不擅自泄露、扩散查账内容”等。黄某拒绝签字,于2017年9月将南宁某公司起诉到江南区法院,要求行使知情权。
  “我们怀疑他查账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认为,黄某查账不符合法律规定。且公司每年召开股东大会,黄某均列席,财务报告他也看过。所以,公司有权拒绝黄某查账。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无前置条件的限制。但南宁某公司仅口头通知黄某须在《查阅承诺书》上签字方可查阅,因黄某拒绝签字,该公司一直拒绝提供资料供黄某査阅。该公司章程并未约定股东得以查阅公司资料的前提是必须在《查阅承诺书》上签字,因此公司拒绝的理由不成立。
  至于行使知情权的目的,黄某说,他是“了解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状况,更好地对公司事务参与和监督,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认为,黄某作为公司股东,应享有知情权。最后,法院判决,南宁某公司提供自2005年7月1日至2017年10月30日止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等,供黄某査阅,查阅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南宁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二审判决生效后,南宁某公司依然拒绝黄某查账,2019年1月,黄某向江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月18日上午8时许,执行法官来到位于南宁市星光大道的南宁某公司。在该公司的小会议室桌子上,已经摆满了两排账册,有些账册外壳已经发霉。黄某也请来了2名会计一起帮查账。在法官的主持下,为期10天的查账正式开始。(魏素娟)(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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