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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兴平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家族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2019-02-21 17:04来源:西安新闻网浏览:手机版
  西安新闻网讯(记者 于忠虎 吕聪) 曾因犯强奸罪锒铛入狱,出狱后仍不思悔改,纠集家族成员,长期以暴力手段侵害周边群众合法权益,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攻势下,这个“夏三”又“栽”了。2月18日,陕西省兴平市人民法院公开判决首例家族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被告人夏列某(外号“夏三”)等人被判处六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8年12月,咸阳市公安局发布通告称,兴平市警方打掉一个以夏列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夏列某为兴平市阜寨镇段家村电工,夏二某为村民小组组长。长期以来,夏列某纠集家族成员夏二某及多名社会闲散人员为博取恶名,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涉嫌多起违法犯罪活动。
  2019年2月12日,兴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起以家族成员为主的恶势力团伙涉嫌寻衅滋事案。公诉机关指控,曾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的夏列某,在兴平市段家村周边形成以其家庭成员为主、人员相对固定的恶势力团伙,多次以暴力手段,殴打他人,为非作恶,致伤马某某、何某某等人,封堵某养殖场,导致养殖场损失4000余元,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的正常生活秩序。
  2月18日,兴平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夏列某、夏二某等5人涉恶寻衅滋事一案。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以来,被告人夏列某、夏二某、夏进某、夏飞某、夏航某等人单独或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多次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财物,欺压周围村民。受害村民敢怒不敢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夏列某、夏二某、夏进某、夏飞某、夏航某以暴力手段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照《刑法》之相关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夏列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夏二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夏进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夏飞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夏航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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