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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多个城市立法禁放 民俗与环境保护间找平衡

2019-02-19 10:59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原标题:我国四百多个城市立法禁放烟花爆竹传统民俗与环境保护之间如何找平衡
  □ 法制网记者 蒲晓磊
  今年春节假期,家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王惠总算是睡了几天安稳觉。
  “以前过年的时候,从大年三十晚上到初一早晨,鞭炮声会一直响个不停,要么睡不着,要么被吓醒。今年感觉安静了很多。”王惠说。
  近年来,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越来越严,多地对禁放烟花爆竹进行了专门立法,哈尔滨市就是其中之一。《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500元罚款。
  “这样的规定很及时,也很管用,我是有切身体会的。”王惠笑着说。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教授胡静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民俗习惯,但确实也带来了扰民、环境污染、安全等问题,完全禁止和放任不管都不可取。
  “建议各地根据当地情况进行立法,在环境保护和尊重民俗之间实现平衡。需要强调的是,在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时,应当以教育、罚款为主,慎用行政拘留这样的限制人身自由类的处罚。”胡静说。
  400多个城市立法禁放
  与2018年一样,北京市委、市政府的“禁放烟花爆竹”提醒短信在春节前如约而至。2019年2月3日,北京市委、市政府发送短信提醒公众:请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在五环路以内及其他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
  两年前,北京市委、市政府的短信提醒还是“限放”。2017年1月25日,北京市委、市政府发送短信进行提醒,五环路内除夕至初一全天、初二至十五7时至24时可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禁放。
  2005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将北京市划分为禁放区、限放区、准放区进行分类控制,并允许在春节期间有限制的燃放烟花爆竹。2017年12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这一规定进行修改,明确规定,北京市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对于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同样经历“由限到禁”的还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从1994年起,哈尔滨市先后经历了烟花爆竹的禁放、限放等几个立法过程。近几年,有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频繁出现在哈尔滨市两会上。例如,哈尔滨市人大代表李继红认为,燃放烟花爆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弊端,建议立法禁止。
  2018年12月1日起,《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施行,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立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面,除了北京、哈尔滨这样的“由限到禁”的城市,还有很多“一步到位”的城市。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已有400余个城市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没必要“一刀切”加以禁止
  “燃放烟花爆竹可以烘托气氛,唤起传统记忆,有文化方面的价值。但与此同时,污染空气、扰民等问题同样不容忽视。事实上,对于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已经经历了几次‘禁止、放开、禁止’的循环,随着近几年各地对于空气质量的重视,禁止燃放的政策再次回归。”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翟新辉说。
  2003年12月,山东省青岛市率先对原有的烟花爆竹“禁放”政策作出修改,明确规定在春节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2004年,北京市改“禁”为“限”。到2006年底,全国有200多个城市对燃放烟花爆竹实行了“禁改限”。
  正如翟新辉所说,燃放烟花爆竹屡禁不止的背后,是传统民俗与空气质量的一场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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