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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杨军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宣判

2019-02-03 11:34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唐山2月2日电(通讯员王志凯)昨天,由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军等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经路南区法院审理后公开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隐匿会记凭证、会计账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重婚罪等6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或罚金。
  据了解,杨军等人涉黑案系党中央、国务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后,唐山市查处的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之前省纪委监委对该案涉及的“保护伞”予以全省通报,媒体对该案也多次进行报道。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唐山市两级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对证据固定、法律适用提出意见建议,最大程度还原了杨军等人的犯罪事实。该院在审查起诉中,认真履行审前过滤职能,注重从严惩处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相结合,对被告人在犯罪事实认定、量刑上区别对待。
  杨军团伙被当地老百姓俗称为“肉霸”,该案的查处,对打击犯罪、净化乐亭县生猪肉市场,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利益起到了很好的震慑示范作用。(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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