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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三原骆小弟涉黑团伙终审宣判 长期涉足黄赌毒敛财1300多万元

2019-01-30 10:48来源: 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陕西三原骆小弟涉黑团伙终审宣判
  长期涉足黄赌毒敛财1300多万元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骆小弟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长达30多年的时间里,一个建筑工人是如何通过欺压乡里获称“弟哥”?又是如何依靠暴力手段攫取巨额财富?
  插手民间纠纷
  骆小弟原系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铁一局建筑处工人,先后因打架斗殴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后被铁一局建筑处辞退。刑满释放后,骆小弟为谋求生财之道,贩卖过假烟、假香皂等物,在三原县开过歌厅和赌场。1997年前后,其曾伙同多人至湖南长沙从事传销活动,同时贩卖毒品鸦片、海洛因。
  在此期间,骆小弟笼络了一批社会人员、吸毒人员在身边,为其开设的歌厅赌场“看场子”、插手民间纠纷、替他人摆平事情、多次殴打他人,为自己扬名立威。
  1995年6月,三原县西关村村民屈某纲因盖房拉钢筋与周某发生纠纷,屈某纲委托其表哥张某强、赵某处理此事。周某则通过关系找到骆小弟。在与张某强协商时,骆小弟与其发生冲突。
  当日深夜,骆小弟带领20多人携带爆炸物、枪支、刀、棍棒等工具,先对赵某进行殴打,后至张某强家中,向其家中投掷爆炸物,并对其实施殴打。赵某、张某强均受伤住院。随后张某强虽向警方报案,此事却不了了之,骆小弟未受到法律追究。
  1999年,骆小弟因听说其手下成员王某说其坏话,组织他人对王某实施殴打,致使王某逃至外地躲避多年不敢回三原,也不敢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骆小弟还因其手下成员李某建不听话,对李某建实施殴打,亦未受到法律追究。
  自此,以骆小弟为首的犯罪团伙形成,该团伙在三原县社会上有了一定威名和恶名,并不断有社会闲散人员投靠加入。
  逐步坐大成势
  2000年经人介绍,董某辉加入该涉黑团伙中,其又介绍唐某与骆小弟相识。2006年前后,郑某为谋取不法利益,经刘某介绍慕名投靠骆小弟。
  2008年前后,骆小弟开始在建筑拆迁领域谋求发财之道。2008年6月,骆小弟在与三原县南关村紫韵龙桥拆迁项目的负责人毕某锋接触过程中,认为其“势大”,与董某辉、唐某预谋后于2008年6月20日对毕某锋实施殴打,迫使毕某锋放弃上述拆迁项目。之后,又对毕某锋的合伙人王某连实施敲诈勒索,非法获利人民币15万元。
  经过此事,骆小弟在三原县城建筑拆迁领域内打出了名气,也为其欺压敲诈建筑拆迁领域内其他开发商奠定了基础。
  2008年,杨某军加入该团伙,并积极向骆小弟身边靠拢。2009年10月25日,骆小弟在三原县秦原酒店为其母亲过寿时,与杨某发生口角。杨某军为拉近与骆小弟的关系,带人对杨某实施殴打,致杨某脾脏摘除,但骆小弟仍未受到任何法律追究。此事发生后,骆小弟在三原县确立了自己社会老大的强势地位并逐步坐大成势。
  2011年前后,白某平、曹某、陈某、何某卫、侯某意、骆某等人抱着投靠骆小弟就可以在三原县胡作非为并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先后加入该团伙,并倚仗骆小弟为靠山,以“弟哥”小弟的名义实施多起违法犯罪行为,积极为该团伙扩大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这已逐步形成了以骆小弟为首,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中,骆小弟为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白某平、曹某、陈某、董某辉、杨某军、李某成属积极参加者,何某卫、侯某意、骆某、刘某、郑某、唐某为其他参加者。
  据了解,为加强对该涉黑组织的控制,骆小弟给组织成员安排事情均是单对单、一对一,组织成员之间不得互相打听;安排的事情只说一遍,听不清就会受到骆小弟的训斥;对于吸毒成瘾的组织成员,骆小弟会以免费提供毒品的方式加强对组织成员的控制;骆小弟也会为那些被司法机关打击处理的组织成员积极奔走、打探消息,探望服刑的组织成员以及照顾其家庭。骆小弟还将其位于三原县北城西社村的住处作为组织成员吃喝打牌联络感情的聚集地,并在此多次安排违法犯罪事件。通过这些手段,骆小弟逐渐在该组织内部形成一套不成文的组织纪律以约束组织成员,在组织成员心理上树立强势形象,保证了对该组织的控制,确立了自己的领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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