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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九个月盗窃作案49起 专门"光顾"沿街商铺

2019-01-26 11:47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镇江1月25日电(通讯员林嘉欣 丹小略)乌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刑,于2017年1月被丹阳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然而在重获自由仅4个月后她又重操旧业,直至2018年4月被抓获时,盗窃作案已达49起,涉案数额十万余元!近日,经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丹阳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乌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乌某出生在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自小在乡下农村长大,法律意识淡薄,18岁成年时也并未去申领居民身份证,之后一直以乌某自居。后与家乡本地一男子成家,生了两个孩子,由于生活捉襟见肘,2016年底,她便来了江苏镇江打工。没有身份证,自己又不识字,乌某在打工时工资并不如同样工种的员工高,再加上初来乍到,对周围环境一时难以适应,在这种情况下,她染上了毒瘾,在精神麻痹中寻求刺激,每月的工资根本不能承担她的开销。此时,乌某便动起了歪脑筋,想通过“捷径”发财致富。
  2017年7月份的一天凌晨1时许,乌某刑满释放后第一次作案,她和3名老乡来到常州金坛某酒店,偷得香烟数十包。之后,他们顺藤摸瓜,沿着街面寻找下一个目标。据供述,有时候从凌晨1时至3时,乌某等人就连续作案四五起。就这样,从常州、苏州到丹阳一路行窃,乌某等人在短短九个月时间内作案49起。
  2018年4月9日凌晨4时许,丹阳公安民警在新民西路路段巡逻过程中发现一女子形迹可疑,身上背满了电脑、香烟、吉他等物品,该女子正是乌某。经过初步盘问,她交代了自己当日凌晨2时至4时期间,在丹阳市某饭店盗窃作案的5笔事实。至此,此案告破。(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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