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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辽源市东辽县公开宣判两个恶势力犯罪团伙

2019-01-05 13:34来源:平安吉林浏览:手机版
       2018年12月29日上午,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对以詹洪海为首和以王华仁为首的两个恶势力犯罪团伙一审公开宣判。
       东辽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以詹洪海为首的犯罪团伙分别在2005年至2015年间多次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并提供赌资,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他人,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主犯詹洪海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他被告人梁金龙、刘柱、于兴敏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三年不等。
       东辽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以王华仁为首的犯罪团伙,多次在东辽县云顶镇云顶村八组路段设卡拦截过往车辆,并强行索要财物长达40余天,并多次辱骂、恐吓他人,形成恶势力团伙,情节恶劣,七名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王华仁,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一审依法对首犯王华仁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其他被告人蒋佰东、王占祥、刘凯、唐洪亮、王岩、王树江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年二个月不等。(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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