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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砂协会"垄断当地资源 "砂霸"涉黑案一审开庭

2018-12-10 13:16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合肥12月9日电(记者吴贻伙)非法成立“采砂协会”强行收取管理费,盗采淮河河砂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由安徽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寿县“砂霸”管某等10人涉黑案,经寿县法院历时两天的一审开庭审理,于12月6日结束,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寿县检察院起诉指控,自2013年以来,被告人管某以宗亲、朋友为纽带,通过实施敲诈勒索非法采砂船船主、聚众斗殴打击柴油销售市场竞争对手、非法拘禁他人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了一个以管某为首,由管某雷、方某江、管某祝等人参加的恶势力团伙。2015年10月,为巩固强势地位,垄断淮河方圩段的非法采砂市场,管某在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并处于缓刑考验期的情况下,仍不思悔改,联合在寿县涧沟镇长期经营码头、非法采砂的李某成及沈某红(另案处理),组织成立了非法的“采砂协会”,控制当地的砂石资源,并逐步吸纳方某江等人加入,形成一个以管宇为组织、领导者,以李某成、管某雷、方某江、沈某红为积极参加者,以李某芹等为一般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通过强行向非法采砂船船主收取所谓的“管理费”及有组织地盗采河砂资源获取经济利益,主要用于购买作案工具、给组织成员发放工资等,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管某等人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非法采砂船船主、盗采河砂、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欺压当地非法采砂船船主、打击竞争对手,为非作恶,在当地非法采砂行业称霸一方,形成垄断,并无视政府权威,在执法部门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管理时公然侮辱、威胁国家工作人员,在淮河寿县方圩田岗段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管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伙同他人持械斗殴;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恶劣;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行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等六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以数罪至一罪追究李某成、管某雷、方某江、李某芹等9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管某等主要被告人均不认罪,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管某等被告人涉嫌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的定性以及相关证据的合法性等问题展开了辩论。(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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