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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16秒反杀案 夺刀者一审获刑6年(3)

2018-11-05 18:41来源: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同在富锦市,冯思铖过着与黄海龙不同的生活。富锦市公安局南岗派出所出具的黄海龙、冯思铖现实表现,证实黄海龙无前科劣迹,冯思铖因吸毒于2009年被强制隔离戒毒,因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8月被判刑。
  事发时冯思铖43岁,是家中独子,无固定工作,已经和妻子离异。宋晓莉的哥哥同样认识冯思铖,他介绍,冯思铖外号冯成子,平时他们都叫他成哥。
  案发当日,在现场的黄旭向新京报记者描述,认识冯思铖有10多年时间,冯思铖平时就有带刀的习惯,也曾提醒过别总带着刀,但对方并不听劝。
  冯思铖的父母已年迈,母亲纪桂芬早年因类风湿导致双手变形,手指蜷缩着无法伸直,家中日常生活做饭多由老伴照顾。据同小区居民介绍,平日里与冯的母亲也时常交流,一年多来,关于她儿子出事,却一字不提。
  2018年10月13日,新京报记者来到冯思铖的家中,其母亲纪桂芬并不愿多提,“这事已经过去了,我孩子已经回不来了,我们身体也不好,现在就是对付着活着吧。”
  纪桂芬向新京报记者称,案发时,冯思铖的确有喝酒,但没有吸毒。那还是很早以前,他和朋友一起去了西昌,朋友在宾馆里吸毒,他才跟着一起学会了吸毒。“当时确实是我孩子带的刀,但他没有杀死对方的恶意,他喝醉了,最后六七个人把他按到墙上,可对方下去的刀,却是致命的。”
  事发后,黄海龙家属赔偿了两位老人40万,而当地公安也赔偿了80万。纪桂芬认为,公安局所给钱款,是看他们两位老人有病,给出的生活补偿。“对方家属赔钱,那是他们心理有愧,毕竟大家都是一个市里的,我们也出具谅解了。”《刑事谅解书》中写明:我们认为,本起事件发生,冯思铖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认为黄海龙具备防卫情节,应当按照正当防卫来对黄海龙确定刑事责任。恳请人民法院对黄海龙给予最轻的处罚,判决黄海龙无罪或者缓刑我们也没有异议。
  夺刀反刺者一审获刑6
  事发次日,黄海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在住院治疗两个半月后,被看押到距离富锦市一个半小时车程的桦川县看守所。
  2018年1月12日,富锦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检方指控,黄海龙和冯思铖因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发生口角后,冯思铖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将黄海龙腹部刺伤,黄海龙抢下尖刀后将冯思铖刺伤,致其当场死亡。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黄海龙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提出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十至十二年有期徒刑。
  黄海龙的辩护人则认为,黄海龙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他在毫无预料和准备的情况下,被冯思铖捅了一刀,情急之下在冯思铖肩膀部位由上往下划了一下(而不是捅向或刺向冯思铖),黄海龙的行为是为了阻止冯思铖继续抢夺刀具伤害自己,是防卫意图而非故意。
  此外,黄海龙发现冯思铖受伤后,由于本人受伤,遂让身边的人拨打120,并拨打110报警,也体现了被告人不希望冯思铖受伤致死的救助心态,请求判定黄海龙无罪。案卷显示,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2018年4月,富锦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现场监控及证人证言均可证实双方发生厮打,黄海龙抢过刀后刺向冯思铖,实施了伤害行为,故对辩护人关于黄海龙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判决认定,黄海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黄海龙在案发后拨打了“110”,视为自动投案,当庭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黄持工具伤害他人,应酌情从重处罚,考虑到冯思铖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被告人系自首,赔偿冯思铖损失,得到谅解,对黄海龙可减轻处罚。据此,判黄海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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