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案件判例 >

黑龙江16秒反杀案 夺刀者一审获刑6年

2018-11-05 18:41来源: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黑龙江16秒反杀案 夺刀者一审获刑6年

黄海龙照片。

黑龙江16秒反杀案 夺刀者一审获刑6年

10月12日,富锦市交警大队,当年事发时,冯思铖被扎后倒地的房间。

黑龙江16秒反杀案 夺刀者一审获刑6年

  10月10日,佳木斯富锦,宋晓莉在家讲述她老公黄海龙肚子被扎出血时哭了起来。摄影/记者 王嘉宁
  16秒时间里,持刀者在交警大队伤人,反被夺刀杀死,后夺刀者一审因故意伤害罪获刑6年。在黑龙江佳木斯富锦市,一桩“反杀案”引起关注。
  案发是在2017年4月6日,在富锦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的走廊里,黄海龙和冯思铖为各自亲友的交通事故协商,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口角,冯思铖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将黄海龙腹部刺伤,黄海龙抢下尖刀后将冯思铖刺伤,致其当场死亡。
  监控录像显示,从冯思铖掏刀捅向黄海龙,到黄海龙夺刀反刺冯思铖,最后被人拉开,整个过程约16秒。鉴定报告中,黄海龙腹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冯思铖被刺戳左侧上胸部肩关节前下方,造成急性大量失血死亡。
  案发后,黄海龙赔偿冯思铖各种损失40万元,富锦市公安局赔偿冯思铖80万元。获赔后,冯思铖家属出具一份刑事谅解书。《刑事谅解书》中写明:我们认为,本起事件发生,冯思铖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认为黄海龙具备防卫情节,应当按照正当防卫来对黄海龙确定刑事责任。恳请人民法院对黄海龙给予最轻的处罚,判决黄海龙无罪或者缓刑我们也没有异议。
  2018年4月,富锦市法院一审判决黄海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黄海龙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案件二审开庭时,黄海龙反刺是否是正当防卫,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
  黄海龙的辩护律师认为黄海龙有防卫意图,他在毫无预料和准备的情况下,被冯思铖捅了一刀,情急之下在死者肩膀部位由上往下划了一下。公诉人则认为,黄海龙夺刀后,现场多人拉架,力量对比,冯思铖已不具备侵害能力。
  2018年8月27日,“昆山反杀案”在网络上引发大量讨论,让具有同样背景的“黄海龙反杀案”再次成为网络关注焦点。2018年11月初,距离二审开庭已经4个多月,妻子宋晓莉认为,丈夫黄海龙的案件与昆山反杀案极为相似,她坚信丈夫属于正当防卫,也相信法律,等待判决。
  交警队里的凶杀案
  富锦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位于县城繁华的向阳路上,对面是富锦市公安局。正门设有门禁,贴着办案民警的姓名和电话,并提示来访市民,“处理交通事故请提前与办案民警联系。”一名出租车司机介绍,交警队后面有个小门,事发前,前后门时常打开着,可以随意进出,“后来出事了,管得严了。”
  去年的4月6日下午,案件就发生在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一楼的走廊上。
  宋晓莉的哥哥向新京报记者回忆,当时妻子开车接孩子回家,途中被一辆摩托车剐蹭,随后在追逐摩托车的途中,又与一辆宝马车发生剐蹭。摩托车主随后被带到交警大队,他和妻子随即赶往处理。
  协商中,他接到妹夫黄海龙的电话。得知自己在处理事故时,黄海龙挂断电话,带着同桌吃饭的两位好友,一起赶往交通大队。此时摩托车主的亲友冯思铖,也已经在交警大队。多名证人证言显示,冯思铖案发前的状态是,“身上有酒味,走路有点晃。”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