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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老人团成本低隐患大 法官:老年人旅游务必要量力而行

2018-10-18 19:26来源:北京晨报浏览:手机版
  重阳节来临,北京市二中院对近5年来该院审结的因老年人旅游引发的人身损害纠纷案件进行专题调研,显示老年人旅游发生人身损害案件数量不大,但损害后果相对较重。而一些旅行社采取低价吸引老年人成团,进而压缩成本,降低了旅游品质,增加了安全隐患。法官建议,老年人旅游务必要量力而行,合理规划行程。
  纠纷不多但后果较重
  据统计,2014年至2018年,市二中院审理老年人旅游人身损害案件共27件,约占整个侵权类案件数的0.8%。虽然整体数量不大,但损害后果相对较重,其中两件案件中的老年旅游者造成死亡的后果,7件造成残疾,死亡、残疾比例分别为7.4%、25.9%。
  老年人旅游造成损害结果的因素多样,如机械碰撞、交通事故、失足滑倒、动物致伤、游乐设备故障等。该类案件存在众多的侵权主体,旅行社、地接社、租车公司等均需按比例担责。老年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害,需要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
  市二中院民六庭副庭长刘洋表示,一些老年人参加登山、骑行、徒步、海钓等项目,因远离城市和人群,遇到险情后救助难度大,容易失去黄金抢救机会。
  低价团增加安全隐患
  刘洋表示,老年人参加多为专门的“夕阳团”、“银发团”等旅行团,团员为老年夫妻或独行老年人,而旅行社仅一至两个领队或导游陪伴,很难为每位老年人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保障。
  此外,老年人旅游往往追求经济便捷,一些旅行社采取低价吸引老年人成团,进而压缩成本,降低了旅游品质,增加了安全隐患。如一老年旅游团被四个旅行社转了三手,才得以成团出游。
  旅游中,如果带队导游责任心不强、照顾不周,老年人发生风险的几率就会增加。如某旅行社组织泰国旅游,未经导游提示,游客李某单独体验驯养大象活动,不慎从大象鼻子滑落摔伤,造成脊椎骨折。“旅行社一般会对70岁以上的老年人增加限制条件。有的老年人故意隐瞒自身病情,加入旅游团,在旅游过程中发生危险。”
  老人出游要多人同行
  市二中院建议,老年人旅游要合理规划旅行线路,不要有“走的地方越多越好”的心理,可适当避开旅行高峰期和旺季出行,尽量在舒适的气候条件下出行,降低季节病的发病几率。旅游过程中,外出要多人同行,尽量不独居。避免参加危险和刺激的活动。
  另外,选择信誉和服务好的旅行社,购买旅游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切勿听信免费旅游、生态旅游、健康旅游等不正规渠道组织的旅游。如发生危险,要首先拨打急救电话就近就医,同时报警以固定事故原貌。之后告知旅行社和亲属,联系保险公司。同时,留存旅游合同、游览门票、医疗费票据等相关证据。特别提示,身体受伤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不能超过时效丧失诉权。(记者 颜斐)(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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