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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魂 全面筑牢司法解释价值基础

2018-09-18 14:35来源:中国法院网浏览:手机版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魂,全面筑牢司法解释的价值基础

  ——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2018-2023)》访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2018-2023)》(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将作为未来五年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规划。就此,本网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
  问:请您介绍一下《规划》的起草背景。
  姜启波: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部署,启动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司法解释全面集中清理工作,对最高人民法院自1949年建院至2011年底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制定的3351件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715件,决定560件司法解释、1532件司法指导性文件继续有效。通过这次清理,集中解决了司法解释与法律不一致、司法解释之间不协调、司法解释内容不准确、司法解释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一致等突出问题。2012年到2017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又陆续发布了136件司法解释。
  十九大报告指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今年5月7日,中共中央正式向全社会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要求“司法解释,要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及时进行修订完善”。为落实上述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经过认真调研,并根据中央有关文件对起草司法解释的明确要求、全国人大对有关司法解释审查的建议、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司法解释修改完善的建议和提案,结合地方法院对起草司法解释的较集中建议和审判实践需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审查立项起草新司法解释等情况,起草了本《规划》。
  《规划》将作为今后五年最高人民法院起草司法解释的指导意见,贯彻在司法解释立项、起草、论证、修改、补充、废止等各项工作中。
  问:请您介绍一下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意义。
  姜启波:我认为,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重大意义:
  一是贯彻中央规划的具体举措。2013年底,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2015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从十一个方面对人民法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了要求,但没有单独就司法解释提出要求。中共中央《社会主义核心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提出“司法解释,要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及时进行修订完善”的明确要求,为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基本依据。
  二是回应社会对司法解释的关切。近年来,立法机关、代表委员、专家学者、地方法院、社会公众、媒体舆论对最高人民法院一些司法解释提出了一些修改完善的意见;而司法实践中个别司法解释条文的适用,社会效果欠佳,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适时修订完善有关司法解释,使司法解释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不仅是司法实践的需要,也是人民群众和社会的强烈呼声。近期,我们还将启动对现行生效司法解释的集中清理工作,主要针对其中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个别条文,及时根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
  三是为司法工作提供价值引领。比如,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今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通过重新分配举证责任,尊重婚姻关系客观情况,平衡保护债权人和夫妻一方的合法权益。实践证明,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修订完善有关司法解释,有利于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司法形象,有利于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和裁判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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