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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评:严惩报复社会的暴力犯罪

2018-09-14 14:19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9月12日晚,一辆路虎车冲向湖南省衡东县城洣江广场。截至13日上午10时,已有11人死亡,44人继续住院治疗。据警方审讯,犯罪嫌疑人阳某云曾因被多次判刑,遂产生报复社会心理(综合9月13日《检察日报》、中国新闻网报道)。
  驾车恶意冲撞人群,并砍伤现场群众,嫌疑人阳某云对毫无防范的群众大肆伤害,滥杀无辜,法理不容。单从11死44伤的受害数字看,社会危害触目惊心,犯罪行为令人发指。希望死亡数字停留在11上,不要再继续增加。这一恶性案件发生后,引发公众强烈谴责,对违法者必须依法严惩,以告慰在天之灵,抚慰受伤群众。
  事件发生后,各方积极行动。救治伤者首当其冲,湖南当地实施了“一名伤者一套方案一个救治小组”等救治措施。善后工作同步展开,衡东县对每名死伤者及家属实行一对一或多对一服务。司法机关及时侦办案件,公安机关控制了嫌疑人并进行审讯,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当地处理突发事件,及时、迅速。
  嫌疑人阳某云为什么要采取如此恶劣手段公然危害社会,这是公众关注的最大疑云。《北京青年报》报道,其先后犯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罪、失火罪、敲诈勒索罪,今年1月又因寻衅滋事罪获刑。看得出,阳某云从1992年至今犯罪六次,每隔几年犯罪一次,刑期总和长达八九年。可以说,多次前科,劣迹斑斑。据警方初步审讯,阳某云被多次判刑遂产生报复社会心理。开车冲撞人群,具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持折叠铲、匕首砍伤现场群众,具有杀害伤害他人的故意,手段残忍凶狠,犯罪行为恶劣,社会后果严重,再次犯下血债累累的罪行。
  这一案件的发生,再次给我们敲响警钟,如何防范“报复社会”的不法分子成为公共话题,也是一个亟待破解的现实法治课题。近年来,特别是近期恶性案件时有发生,给社会带来很大危害。广东英德“4·24”纵火案、陕西米脂“4· 27”故意杀人案、上海“6·28”持刀杀人案、广西柳州“8·20”恶性伤人案,都是多死多伤,惨不忍睹。
  针对这类恶性违法犯罪,首先要加强防范。一方面,对人们在广场、集市等人群密集地方活动,要大力普及和增强公众必要的防范意识;另一方面,社会要加强治安防控,提升防范措施。比如,2014年昆明火车站“3·01”暴恐事件发生后,各地火车站增派警力,加强安保,就取得明显成效,相关经验值得研究推广。
  其次要打击震慑,国外刑事政策可供研究。治理犯罪顽疾,典型代表有美国著名“三振出局法”。为加重对累犯、再犯的处罚,美国联邦1994年通过《暴力犯罪控制与执法条例》,在实行三振出局规则的大多数州,如果一个罪犯犯下第三次重罪时,就自动适用终身监禁,并且这种终身监禁必须要在25年后才有假释机会,惩罚相当严重。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犯罪率持续下降,“三振出局法”有一定贡献。可以说,“三振出局法”起到了防止重罪罪犯再犯的可能。这一法案,对于防范多次犯罪出狱后报复社会有一定研究价值。(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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