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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学改革需着眼整体抓好配套

2014-10-20 21:01来源:中国教育报浏览:手机版
        教育教学改革是高校整体改革的一部分,深入推进教学改革的过程,就是推进大学全面改革的过程。要落实教育改革设想,必须配套一系列改革,包括教育事务决策机制改革、教师管理评价改革、学位授予改革等。

  本网讯  从今年秋季学期起,清华大学开始在教育教学方面启动重大改革,包括试点开设2年期的通识课程,减少必修专业课数量,提高学生转专业自由度,课程成绩从百分制改为等级制,争取国家支持试点自主设置本科专业等。与学生培养改革相呼应的,本科招生也要改革机制,改变过分依赖知识考试的招生录取模式。(《北京青年报》10月18日)

  清华大学此次的教改设想颇具亮点,其核心在于扩大学生的选择权,包括课程选择权、专业选择权,推行通识教育。但笔者以为,把设想落到实处更关键。从上世纪90年代起,我国大学就开始推进完全学分制改革,可是到目前为止,真正实行完全学分制的高校几乎没有。清华这次提到的减少必修课,扩大学生选课自由度的改革,其实就是完全学分制的内容。笔者认为,要落实教育改革设想,必须配套一系列改革,包括教育事务决策机制改革、教师管理评价改革、学位授予改革,等等。

  推行通识教育,是清华这类实行精英教育的高校的本来定位。而开展好通识教育,需要发挥全体教授的作用,包括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应该由教授委员会讨论、审议、决策,而不能由学校行政部门说了算。这需要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政府部门应把办学自主权落实给高校,如果高校都没有自主设置专业、课程的权利,如何设置符合本校办学特色的专业、课程?

  清华在改革意见中提到,“将争取国家支持,由学校试点,自主增列学位授权点,自主设置本科专业、第二学位、双学位等培养项目,自行审批学位、设计印制学位证书。”这些都属于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改革,如果高校能自行审批学位,将是对目前的学位授予制度的重要突破。学校的争取很重要,而政府部门积极落实和扩大学校自主权更重要。

  此外,学校内部应实行行政权和教育权、学术权分离,把教育事务和学术事务的管理、决策交给全体教授,而不再由行政来主导。像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就属于教育和学术事务,应该由教授委员会负责。清华在改革意见中专门提到,要设立学生课程咨询委员会,建立学生对课程和培养方案的反馈机制。这对发挥学生参与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的作用有积极意义。但必须意识到,教授委员会对课程建设的总体规划、推进才最重要。

  日前颁布的清华大学章程明确规定要“尊重学术自由,保障教授治学”,并提到“学校设教学委员会,负责审议本校教学计划方案,评定教学成果、教学质量,检查、指导教学管理和教学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但有一点不足的是,章程在赋予教学委员会审议权的同时,对教学委员会的职能定位只是“对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提出咨询建议”,最终的决策权并不在教学委员会。这需要学校在改革过程中,进一步协调行政和各委员会的关系。

  教师的管理和评价对教育改革的推进也至关重要。过去10多年来,我国研究型大学普遍存在重学术研究,轻教育教学的问题。教育部门曾三番五次发文要求高校重视本科教育,建立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制度,但学校在落实规定时往往大打折扣。前不久,清华大学两名上课深受学生好评的教师,因学校“非升即走”的政策而未被续聘,只能转岗,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这是因为大学在考核教师时,把学术研究(包括论文、课题、经费、专利等)作为最重要的指标,教育教学只是工作量的要求,结果导致教师普遍重视学术研究。如果这种情况不变,学校哪有那么多老师愿意投入精力去开设新课程,愿意对怎样上好课进行研究?

  说到底,教育教学改革是学校整体改革的一部分,深入推进教学改革的过程,就是推进大学全面改革的过程。我国过去多年来的高校教学改革成效有限,就因就教学改革谈教学改革,没有系统推进其他改革,扫除教学改革的障碍,不少具有亮点的改革设想,就悬在空中成为好听的概念。清华大学和其他高校在推进教学改革时,应该注意这一问题。(熊丙奇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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