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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2018-09-04 14:20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开栏的话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电子商务法。该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这部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4次审议、3次公开征求意见、历时5年出台的法律,自启动立法以来就备受关注。尤其是在我国电子商务持续多年保持高速发展的背景下,电子商务法的作用被各方主体赋予更多期待。
    本报即日起特辟“解读电子商务法”专栏推出系列报道,围绕电子商务法的立法思路、立法亮点等,采访多位参与电子商务法立法调研工作的专家进行解读。
    法制网记者  蒲晓磊
    这是我国电子商务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刻。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以167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电子商务法。
    用5年时间打磨的电子商务法,虽未初试锋芒,却已备受社会期待和关注。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多位参与电子商务法立法调研工作的专家,对电子商务法的重点章节和立法思路进行解读。
    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合法权益
    我国经济已进入新常态。电子商务持续多年保持高速发展,同时,发展过程中一些矛盾和问题凸显。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电子商务领域需要一部综合性和基础性的法律——电子商务法。
    2013年9月2日,中央批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电子商务法列为第二类立法项目,由全国人大财经委负责牵头该法草案的起草工作。自此开始,电子商务法就进入到社会公众的视野中。在经过了近百次调研和讨论、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之后,终于在五年后的今天出台。
    关于立法目的,电子商务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总则在规定电子商务法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的基础上,通过确立鼓励创新,线上线下一致,自愿、平等和公平诚信,依法经营履职,规范和有效监管,协同管理和市场共治等原则,科学、妥善处理了保障权益、规范秩序和持续健康发展的关系。”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崔聪聪说。
    明确平台经营者相关责任义务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看来,法律条文占据一半数量的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说是整部法律里最为核心的内容之一。
    薛军指出,从立法目的上来看,这一章节主要解决两个问题: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作出了一般性规定,明确其相对线下经营者而言所具有的共性和特殊性;针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第二节作了专门的规定。
    禁止电商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社会关注的“平台要求商家二选一”的事件作出了回应;
    进一步完善了通知—删除规则、红旗原则、反通知规则等相应的配套性制度,强调了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与我国强调知识产权保护总的趋势相一致;
    特别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明确了平台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安全保障义务、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审核义务等,提升了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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