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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赴美生子被遣返起诉月子中心欺诈 法院:自担风险

2018-08-26 18:47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近年来,海外生子日趋火热,但海外生子咨询服务因涉及域外法律规范及管理规范,在实际履行服务过程中极易出现各种问题。最近海淀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此类案件。孕妈妈卢女士因在前往美国生子途中被遣返,将提供海外生子咨询服务的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多倍赔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月子中心向卢女士退还首付款和机票款共计3.3万余元。 
  尴尬 签订协议海外生子 面签被拒并被遣返 
  2016年9月,卢女士与一家海外月子中心咨询公司签订了《美国母婴护理中心订房合约书》,约定卢女士在合同签订当天缴纳订金。预订套餐后,月子中心随套餐赠送其一个家庭的美国签证及入关服务,卢女士选择签证服务(两次)及入关服务。合同中还约定,若卢女士签证未通过或入关时被遣返,月子中心退回其已交付的所有订金,合同终止。 
  合同签订后,卢女士向月子中心支付了订金和签证服务费。月子中心在当年10月份为卢女士预约了两次面签,但均遭拒签,致使《订房合约书》无法履行。后卢女士与月子中心另行签订了《塞班生子服务委托书》,委托书中约定了全程套餐费、房屋入住情况及月子服务标准,要求卢女士签订合同时须支付套餐首付款30%费用作为入住月子中心的订房费用,另约定月子中心提供的免费服务项目包括培训指导、过关指导、提供过关资料、代订机票酒店等,若卢女士因签证遣返,需向其提出书面退款要求,审核后退还其已支付的首付款及机票款。 
  卢女士在签订合同当天支付订金,先前已给付的订金转入该委托书的订金中。10月底,卢女士在其父陪同下飞往塞班,但到达塞班岛后卢女士被拒绝入境,并被遣返。后双方当事人因费用退还问题产生争议。 
  起诉 月子中心存在欺诈 要求三倍赔偿 
  原告卢女士认为,月子中心在知晓自己的真实情况后仍承诺可顺利入境塞班、教唆其办理虚假在职证明及孕周证明、隐瞒办理医疗签证需先行预约医生的事实构成欺诈,需赔偿三倍已付款项。另外,卢女士认为月子中心服务存在缺陷,在其已经怀孕36周情况下还安排其搭乘飞机加之存在遣返可能,导致其存在人身危险性。 
  为此,她诉至法院,要求月子中心对收取的合同费用开具发票;退还已收取的费用33125元;赔偿飞机票、保险费、高铁费、打车费、住宿费、签证费、境外检查费、境外律师费、境外住宿费等,上述损失部分要求按照两倍进行赔偿,要求赔偿共计11.8万余元,支付加倍赔偿金99375元,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并公开道歉。 
  庭审中,被告月子中心认为自身行为不构成欺诈,且其提供的咨询服务不存在缺陷,已经依约履行,拒签风险及遣返风险在签约前便告知卢女士,故仅同意退还订金及卢女士的机票。 
  判决 月子中心不存欺诈 海外生子自担风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委托书中注明了无法顺利入境塞班的相应后果即为退还首付款及机票款,因此月子中心不存在隐瞒拒签及遣返风险的行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月子中心存在教唆其开具虚假证明的行为,孕妇是否可搭乘飞机尚需专业判断,月子中心不存在欺诈行为。 
  另外,法院认为月子中心的主要合同义务是针对卢女士生产后的母子照顾等。现其被遣返,月子中心的主要服务义务并未履行,就已履行的培训指导、代订机票酒店的服务内容并不存在缺陷。卢女士所强调的月子中心安排其搭乘飞机,导致其具有极高的人身危险性,但其对合同履行地点明知,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怀有身孕的情况下,选择海外生子,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因委托书中对卢女士遣返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后果作出了明确约定,法院最终判决月子中心向卢女士退还首付款和机票款共计3.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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